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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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调动广大小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成绩。特制定本教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综合考虑教师的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实绩等方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内容,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活动的主要环节,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的检查,客观、准确地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核心内容,是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为进一步牢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强对课堂教学过程的全面动态检查和监控,保证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教师在教书育人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 评价目的

第二条 通过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评价,帮助教师及时了解和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为教师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提供依据。促进教师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三条 为教学管理部门及各二级学院全面了解教学情况,不断收集、分析、综合教学工作及教学质量的反馈信息,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教学工作提供客观依据。

第四条 促进师资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教师评价机制。为教师业务考核、教学评奖、职称评审等提供参考依据。

第三章 评价对象与时间

第五条 在我校承担全日制本科课程教学任务的全体专、兼职教师。

第条 每学期评价一次。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评估处处长任副组长,由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教务处、评估处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学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全面部署、指导和监督全校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具体工作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负责组织。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价小组”)。评价小组一般由二级学院领导、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员、系主任、部分骨干教师以及学校指派的校教学督导员等组成,全面负责本单位课堂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工作。

第五章 评价指标

第九条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__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制订,分为两类:

(一)《__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专家、同行用)(见附件1)。

(二)《__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学生用)(见附件2)。

第章 评价体系构成及评定办法

第十条 评价体系构成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主要由学生评教、同行评价、专家评价三部分构成。

(一)学生评教

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对每学期所修读全部课程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学生评价工作由学校安排,一般在每学期的选课之前进行。

(二)同行评价

同行评价以系为单位,同一个系的教师在互相听课的基础上,对本系教师进行网上评价。同行评价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结束前进行。

(三)专家评价

专家组成员一般包括二级学院领导、系主任及部分骨干教师,以及学校指派的校教学督导员。各二级学院应于下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将评价结果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校级教学督导员及中层干部的随机听课和学生教学信息员采集的信息,可以为二级学院课堂教学水平监控提供参考。对于校级教学督导及中层干部随机听课、学生教学信息员提供的信息中,涉及任课教师违反教学运行的相关规定(具体按照《__师范学院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执行)的情况,经核实后,除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外,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综合结果中按照Ⅰ、Ⅱ、Ⅲ级教学事故分别扣除10、8、5分。

第十一条 评定办法

(一)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在学生评教、同行评价、专家评价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每一方面的评价结果均按百分制给出评价分值。

(二)教务处教学质量科每学期开学初对上一学期每一位任课教师的情况进行统计处理,汇总得出每位教师的最终得分。

第七章 评价结果反馈与处理

第十二条 评价结果反馈

(一)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将汇总后的结果将以书面的形式下发到各二级学院。

(二)各二级学院负责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单独反馈给每位参评教师,评价结果不对外公开,不互相查阅。

第十三条 评价结果处理

(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将作为任课教师的年终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与教学有关的各种奖励以及教师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学校设立“优秀教学质量奖”,近两年内教学质量评价分值均位于本二级学院前20%,或位于前30%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教师将获“优秀教学质量奖”,学校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三)课程教学质量得分排在本学院参评教师总数后5%的教师,由其所在系对其进行帮扶;连续二次排名在本学院参评教师总数后5%的教师,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晋升和评优评奖。由本人写出书面分析、改革提高的期限及措施,交所在学院,由二级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负责对其进行帮助、督促落实,提高教学水平的具体措施或变换工作岗位。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若有教师在同一学期开设多门课程,且这些课程同属于一个学院,教师最后评价得分为这些课程的平均得分。

第十五条 院、系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组织与管理情况,将作为优秀教学管理先进集体评选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 二级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成员要深入课堂听课,检查教师授课情况和教学运行情况。

第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要进一步树立教学质量意识,紧紧围绕提高教学质量这一关键工作,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任务,扎扎实实地做好课堂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工作,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十八条 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2

根据《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__教人[20__]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与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在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各教学系(部)配合组织实施。学院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组成,主要负责制(审)定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方案和考核办法,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教学系(部)要成立系(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小组,成员应包括:主任、书记、秘书及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具体负责对本系(部)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的原则

考核工作依据国家对高校教师职务的职责要求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坚持分层次和分类别相结合原则;坚持采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学期学年考核相结合原则,对教师的工作质量作出切合实际的评价。

三、考核办法和程序

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对本学期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进行考核。

2.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具体实施按照《__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质量综合考核方案》执行。分为专职、兼职、外聘教师三类分别考核和计算等次。

四、考核结果

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是指考核分值≥90,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良好是指90>考核分值≥76;合格是指76>考核分值≥60,不合格是指考核分值<60分的教师,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学年考核”总分为本学年两个学期考核的平均分。

2.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的优秀等次是教师年度综合考核优秀的必要条件。

3.凡当年在教风方面存在问题或有教学事故者,即取消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优秀等次称号的资格。

4.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下一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5.各教学系(部)将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于每年7月10日前完成并报教务处。教务处初审后报院长审批。由教务处发文公布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结果。

6.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由人事处存入个人业务档案,并在8月中旬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将所有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报省教育厅人事处、高教处备案。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3

为加强我校教学质量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1.对教师教学过程及其结果是否达到一定质量要求做出价值判断,帮助教师了解教学中存在的优势与不足,为教师成长提供支持。

2.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加大教学投入,为教师评奖、晋升、聘用等提供依据。

3.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条 考核原则

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适应高等学校教师工作特点;强调以学论教,突出学生的评价主体地位;强调师德评价,注重教师的全面发展;强调公开透明,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

第三条 考核对象

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对象为学校在职在编的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和实验教学人员(以下统称教师)。

2.教师如进修、访学、长期请假等获学校批准未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不予考核,以合格等级记入档案。

3.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考核内容

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以课堂教学(含实验实训教学)和职业道德为主要内容。

2.学生评价兼顾对教师指导学生课外学习、课外辅导答疑与作业批改等情况的评价。

3.同行与督导评价兼顾对教师备课、业务能力、作业布置与批改、考试考查、参与教研活动、承担本专业(或公共课程)教学基本建设任务、承担学生课外学习指导工作和承担本专业各类申报、考核与评估准备工作等方面的评价。

第五条 考核方式与要求

1.在考核方式上,实行质性评价与量化评价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结合。

2.在考核主体上,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分为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和同行评价三个方面,权重分配为6:2:2。

3.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指标分别见附件1、2。

4.学生评价,即由当学年教师授课班级学生对教师的评价。学生根据指标体系与评分要求,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对各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价。

5.督导评价,即学院(部)督导组对教师实施的评价。

(1)学院(部)督导组成员必须为已在学校督导委备案的成员,不得擅自更改督导组人员;

(2)督导人员由学院(部)督导组组长组织,根据指标体系与评分要求,结合平时听课、评课等教学督导活动所掌握的情况对教师进行评价。

6.同行评价,即由各学院(部)教研室主任组织本教研室全体教师进行的评价。各位教师根据指标体系与评分要求,结合平时听课评课情况对本教研室教师实施评价。

7.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8.凡存在以下情形者,教学质量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1)一学期每门课程调课超过3次(不含)(因学校、或学院统一安排的活动而调课的除外);

(2)学年内未完成50% 的额定教学工作量(教师服从安排,但学院无法安排足额教学工作量者除外)。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4

为了全面加强教学质量管理,提高教师师德素质和教科研水平,科学公正地考核与评价教师教学质量。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强化教学过程管理,进一步引导与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完善教师“五级”递增成长机制,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 考核原则

1、科学、可测性原则。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工作特点,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内容反映教师教学和教科研绩效的客观状况,指标含义准确且有量化标准。按照“隶属部门考核,服务对象测评”的方式进行,提高考核与评价的全面性和可信度。

2、客观、公开、公正原则。以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指标体系为标准,院系(部)两级多方参与考核过程,公示考核结果,导向明确。使每位教师做到心中有数,体现干与不干不一样,鼓励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积极向上,讲求实效。

3、定量与绩效相结合原则。以基本工作量为基础,从教学任务量、教学效果等方面全方位、多角度考核与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建立涵盖教师教学质量各要素的量化指标体系,提高考核评价结果的可靠性、可比性与可操作性。

4、过程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原则。将每天院系(部)两级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学生评价、同行评价、领导评价以及学院督导听课评价等结果纳入考核与评价体系。做到日常过程性考核与期末、学年末结果性考核相结合。

二、 考核对象及考核周期

1、考核对象为学院在编及聘用的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校外兼职、兼课教师。

2、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以学年为周期,教师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结果为两个学期考核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三、 考核内容及考核评价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共有8项,分别为:师德师风;课堂教学工作量;其他教学工作量;教研科研;指导学生竞赛获奖及教师竞赛获奖;四项评教;教学效果;纪律考勤。

(一)师德师风(每项3分,共15分)

1、坚定方向,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制度规定。

2、求是笃实,严谨治学。践行“厚德、博学、严谨、善教”的教风,培养“审慎辫思、知教合一、追求真理、大胆创新”的科学精神,恪守学术规范,杜绝弄虚作假。不断潜心研究本专业行业(企业)标准,大胆探索,改革创新,使教学课程、教学方法、科研工作不断适应行业、职业的需要,培养优秀的职业技能人才。服从院系(部)的工作安排,按质按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3、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以身立教,成为学生守法、用法的模范。躬身践行、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以健康的情操陶冶学生,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理解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个性发展,做到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注重学生知识、技能、素质协调发展;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谦虚谨慎,团结互助。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真诚相待、团结共事、相互支持、甘为人梯,形成和睦共处的专业建设团队和教育教学团队。

5、仪表端庄,言谈文明。衣着得体,不穿着奇装怪服,不在校内着装民族服饰,不装着突出个性化的服饰;言谈文明,不恶语攻击学生、同事,不使用低俗语言诋毁学生、同事,形成文明治学、文明育人的良好风尚。

每学期末,各系(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部门教师进行师德师风项目的评价。

(二)课堂教学工作量

1、课堂教学。教师承担学院分配的每学期课堂教学任务,按要求完成一个学期的教学任务。每承担1课时,每学期计2分。

2、多课头及合班课。教师承担1门以上课程,每增加一个课头,每周计1课时。合班学生人数超过60人者,课时权重系数为1.4;80人以上课时权重系数为1.5;120人以上课时权重系数为1.7;授课班级人数20人以下课时权重系数为0.8。

3、兼课教师课时权重系数为1。

(三)其他教学工作量

1、 教师申请,经过系部审核,教务处、团委批准的指导学生技能训练、社团、二课堂、创新创业活动等工作。每周每次30人以上,时间1小时以上, 完成一个学期的任务,计2分。60人以上计3分,100人以上计4分。每周活动不得超过2次,超过者按照每周2次计算。

2、 教师利用早操时间指导学生开展乐器、舞蹈、形体等技能训练,每次周5次,每学期计2分。体育教师每周带5次早操,连续一个学期,计2分。

3、 教师承担学术(或专题教育)讲座,必须提前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宣传统战处、组织人事处)审核后方可进行。内容要符合师生需求,有一定的独创性、学术性、思想性,有正面教育意义。时间在90分钟以上, 面向教职工的30人以上,面向学生的100人以上,系(部)级每场次计1分,院级每场次计1.5分。同一内容第二场以后按合班课计算学期应得的分值。以培训教师为目的,教师按照学院安排在全院教师范围内进行的教学科研、教学法、工作汇报等成果、经验交流,每次计0.5分。

4、 教师兼任教研室主任、系(部)团支部书记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者,每学期计3分,党总支(支部)部委员、工会小组长,每学期计2分。

5、 教师兼任实验室、实训室管理员并能履行岗位职责,根据完成情况,每学期计3分。教师兼任督导员,且完成任务者,每学期计1.5分。

6、 教师指导一名青年教师,听课、指导教案设计均达2节及以上,每学期计1分。指导的青年教师不得超过3名,超过者,每学期按照3分计

7、 按照学院安排,教师到相关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按照要求按成工作,每周计0.5分。

8、 教师参加专业建设、项目申请等工作撰写专业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获得批准的,国家级计5分;自治区级计3分;学院级计1分。以获批最高等级为准,不重复计算,未获批准的不计分。

9、 系(部)主任完成岗位工作每学期计20分;系(部)其他领导完成岗位工作,每学期计18分;兼课的处、中心系(部)、干事完成岗位工作,每学期计16分。

(四)教研科研

1、主持、参加国家级、区级、市级、院级立项的教学、科研项目,获得立项项目,主持人按项目级别一次性计8、5、4、3分;主持、参加国家级、区级、市级、院级立项的教学、科研项目,项目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通过结题验收后,主持人按项目级别一次性计18、12、8、4分;主要参加成员(有主持人提供的相关工作或成果证明)按项目级别一次性计6、4、2、1分。结题为优秀等级的项目,主持人加2分,成员加1分。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指导教师按区级、院级项目分别一次性计4、2分。(因研究工作不力造成延期结题的不予计分。)

2、公开出版与专业、教学相关的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独著、合著、译著和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独著、译著、主编教材计15分,合著、副主编教材计8分,参编教材(3万字以上)计4分。

3、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教学研究论文,发表论文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每篇计12分,发表于核心期刊每篇计8分,发表于一般公开期刊每篇计3分。

4、获得国家专利,发明专利每项计12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8分、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计5分。

5、教师连续两年,没有主持或参加院级及以上级别立项的教学、科研项目;没有公开出版与专业、教学相关的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独著、合著、译著和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独著、译著、主编教材;没有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教学研究论文;也无获得国家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即教研科研项目,连续两年得分为零,学年扣20分。

(五)指导学生竞赛获奖及教师竞赛获奖

1、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按照下列标准计分。

指导学生在各级同一项目竞赛的子项目竞赛中多次获奖,按照在子项目竞赛中获得的最高层奖励进行计分,不重复计算;多名学生在同一系列的比赛按最高等级奖励,不重复奖励。

2、经学院同意,教师参加国家、自治区、市、学院、系组织的与教学技能相关比赛,对获奖教师按照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指导教师计分标准进行计分。

()四项评教

每学期末由科研处组织督导员对全院教师进行全覆盖式的督导听课,组织对全院教师进行学生评教、同行评教、领导评教工作。督导听课成绩占40%;学生评教成绩占35%;同行评教占10%;领导评教占15%。并将评价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四项评教成绩排名在各系部教师总数前 30% 及以上的,每人计6分;成绩排名在各系部教师总数31%—60%之间的教师,每人计4分;成绩排名在各系部教师总数61%—90%之间的教师,每人计2分;四项评教成绩排名在各系部教师总数91%之后的教师,不计分。

(七)教学效果

教师教学效果由各系(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领导小组按学期组织,覆盖本系部归口管理的专业课程任课教师。教学效果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计5分、3分、1分。教学效果优秀人数不能超过本部门参与评价教师总数的25%。教学效果评价包括以下5个方面:

①教学组织过程。如教案书写、教学做一体化,任务、项目、案例教学的实施,作业批改等方面;

②教学成果。如学院认定的各类比赛竞赛成绩、学生技能训练与掌握情况等;

③教研活动。教师参加教研活动,承担教科研项目,说专业、说课程(课时)情况,完成的听课任务等;

④专业能力。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项目建设,企业实践锻炼及指导青年教师能力等方面;

⑤各系部根据各专业特点制定的其他考核方面。

(八)纪律考勤

院系两级教学督察组每天对教师教学情况进行督查,根据学院《教学事故与教学违纪认定及处理规定》,及时通报教师教学事故与教学违纪情况。

1、教师出现教学违级1次,在全院内通报批评,扣3分,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等级不得评为优秀;

2、教师出现三级事故1次,在全院内通报批评,扣5分,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等级最高为合格;

3、教师出现二级事故1次,在全院内通报批评,扣8分,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等级最高为合格;

4、教师出现一级事故1次,在全院内通报批评,扣15分,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等级评定为不合格;

5、每学期全勤的教师,计3分;病事假,每天扣0.5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

6、无故不参加系(部)及学院组织的会议及活动,一次扣2分。

四、 考核与评价的组织

学院成立以分管院领导为组长的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成员由教务处、科研处及系(部)部门负责人、部分教学名师、院级督导员组成。教务处负责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各系(部)成立本部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部门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校外兼职、兼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工作,系(部)主任为组长,成员由本部门其他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组成。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由系(部)考核、统计,教务处、科研处、设备管理与信息中心等部门审核相关项目。

五、 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

优秀:学年考核与评价分值排名在本部门参评教师总数前 25% 及以上的,可评定为优秀;优秀比例不得超过本部门参评教师总数的 20%.;学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教师同时获得学年教学质量优秀奖。

良好:学年考核与评价分值排名在本部门参评教师总数 25%—90% 之间的教师,可评定为良好;

合格:学年考核与评价分值排名在本部门参评教师总数后 10% ,评定为合格;

不合格:学年考核与评价分值排名在全院参评教师总数后 3% ,评定为不合格。

、 公示与复议

各系(部)在每学期工作结束前一周,将本部门教师考核与评价的各分项得分及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系(部)将考核分项得分及结果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

教师对本人或他人考核分值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可向部门考核小组提出复议申请,由部门考核小组复核,确有误的由各部门考核小组予以纠正并重新公示。

教师对部门考核小组复核后的考核等级仍有异议者,可实名向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议,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复核,确有错误的,责成部门考核小组纠正并重新公示。因教师个人弄虚作假造成考核分值不符的,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考核小组工作失误造成教师考核等级有误的,给予考核小组成员通报批评;故意造成教师考核分值不符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抽检复核各系(部)考核结果,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公布考核结果。

七、 考核与评价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2、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工资晋升等的依据。

3、考核结果作为推荐、评优、选先的重要条件和依据。

4、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绩效发放的重要依据。

凡学年评定为不合格的编外聘用教师,解除聘用合同;凡连续两个学年评定均为不合格的在编教师,调离现教师岗位。待岗一学年,自费进修学习;待岗期间停发绩效工资。

八、 附则

1、本细则由学院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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