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管理制度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待社员要公平 公正,不厚此薄彼;社员要维护本社形象和利益,要履约守信,不贪小利。
五、本社现金、各种存款、账目、支票和印鉴要按规定妥善管理。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账目保管要安全完整,不得缺失。凡因保管现金、存款和账目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六、本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 。定期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定期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联络部工作职责
一、列席本社的各种会议,参与重大问题的研究,监督各项决定、政策的规范执 行。
二、坚持走访制度。定期对社员进行走访,加强联系沟通,了解、掌握联系本社 工作开展情况。
三、做好汇报反馈。对在联络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不能
解决的要如实、及时地向领导汇报。
四、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分析工作
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
及时总结推广
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为本社的决策和发展提供依据。
五、负责本社各种活动开展的筹措、部署,并紧密联系相关部门及全体社员有条
不紊的开展好工作。
六、负责本社新技术的引进及对社员进行培训工作。
七、要加强学习,认真履行职责,增强服务意识,围绕本社的中心工作,扎实工作,积极探索,为本社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合作社管理制度【篇1】
一、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__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__-__元,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__元以上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
(1)弥补上年度亏损:
(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
(3)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
(4)向投资者分利。
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1月底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社员了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社员账户,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和交易额。社员与非社员要单独核算。
十三、合作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十四、本制度从__年__月__日起执行。
合作社管理制度【篇2】
农民专业合作社档案管理制度
一、本合作社档案包括合作社文件、年度计划、发展规划、会议纪录、往来函件、购销合同及协议等各种文书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各种会计档案。
二、合作社会计负责对各种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的统一管理。会计账簿、收据存根、承包合同等资源共享资料要实行专柜存放。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三、会计人员必须按季度对会计凭证整理、装订成册;年度终了,对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及其它会计资料和文书档案进行分类整理装订、立卷归档,按年度分类编制档案目录。
四、查阅或调用档案资料,必须经合作社负责人同意,并建立档案查阅或调用登记簿,对查阅时间、内容、归还时间等作好记载。
五、销毁档案资料要严格按程序进行,属销毁范围的会计档案资料必须登记造册并报县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销毁。
合作社管理制度【篇3】
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销售管理制度
一、合作社对成员所饲养生猪应进行造册登记,并每季度上报工商、税务、兽防等部门;
二、成员交售生猪,由合作社统一租用车辆到成员户就近的地点收取;
三、生猪销售前三天向动物检疫报检点报检,经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耳标出售;
四、合作社统一收购生猪时,要认真填写《成员出售生猪登记表》(包括成员姓名、时间、地点、头数、重量、品种、交售人员签名。)逐户登记造册;
五、合作社销售生猪由当日有生猪出售的成员选出代表2-3人,亲自前往销售;
六、生猪销售价格按当日实际销售价格计算;
七、销售所获的收入,扣除税费、运费等必需开支外,合作社按每头5元收取服务费,并记入财务账目,其余收入按填写的《成员出售生猪登记表》中生猪的品种、重量计算,返还给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