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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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教育信息化中层管理人员。

2.学校教育信息化管理教师。

3.学校在职任课教师。

二、考核原则

1.考核以定量+定性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公平为准则,及时公布考核结果。

2.根据管理岗位职责和任课教师任课实际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检查,平时考核与学期考核相合。

3.根据学校教育信息化发展的需要,逐年调整考核内容,考核要求逐步提高。

三、考核目标

1.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负责,业务熟练,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2.教育信息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意识得到提升,应用水平不断提高。

3.增强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效性,切实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考核办法

1.学校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2.按照工作目标执行情况,对管理干部、管理教师和任课教师量化考核,实行9分以上(A等)、8分以上(B等)、7分以上(C等)、7分以下(D等)等级考核。

3.管理干部、管理教师考核按等级A等6分、B等4分、C等2分、D等0分加入个人学期绩效工资考核。任课教师考核结果按学校现行教师绩效工资有关考核记分办法执行。

五、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教育信息化中层管理干部考核内容

1.指导信息技术教育各岗位制定工作计划和全校信息化工作计划,及时上报学校并组织实施。

2.逐步完善学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公平、公正开展管理考核工作。

3.负责组织管理教师有关业务及任课教师信息技术及教学应用培训考核工作。

4.组织、指导、协调学校信息技术人员完成相应岗位工作,及时解决处理工作问题与技术问题,保障各项设备正常运转。

5.制定全校信息技术教学及教学应用计划,合理安排教学场地及课时、监督落实执行情况。

6.加强学校网络、网站建设、严格管理,维护好各项设备、设施,加强安全、检查、巡查,无重大事故发生。

7.完成好学校其它配合工作。

(二)教育信息化管理教师考核内容

1.三室(微机室、多媒体教室、总控室)一厅(多功能厅)管理人员考核。

(1)保持室内环境,设备卫生清洁,每周打扫一次(周五下午)。所有设备登记造册,帐目清楚,存放整齐,妥善保管。

(2)定期检查电路、测试机器运转情况,定期升级程序,查杀病毒等维护工作,全力保障所有设备正常安全运转。

(3)根据学校计划,安排好信息技术教学和其它学科信息化教学应用教学计划,同时负责监督、落实教师教学,并做好学生上机、教学应用等使用记录。

(4)严格要求使用者规范操作,爱护设施、设备,人为损坏设施、设备的要负责追查责任人,及时向学校汇报处理。

(5)做到严格管理,热情服务,遇到一般性故障要及时排除,硬件等正常损耗及时向学校汇报更换,微机室要保障70%学生机正常运行,其它室(厅)设备故障要在规定时限内恢复正常,不得耽误教育教学工作。

2现代远程教育管理员考核

(1)有较强的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

(2)重视机器维护和系统更新、升级以及病毒查杀工作,信息技术设备和远程接收设备运转正常,能随时处理一般性故障,较重大硬件性故障及时汇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

(3)每月发布一次远程教育资源信息,按时接收,下载教育教学资源内容,数据分类存放,妥善保存。

(4)每学期根据接收下载资源内容,按学科分类,编制目录打印成册,同时发送到学校网站资源库,便于教学使用。

(5)根据远程教育资源内容,结合本校实际需要,每周向教学主管领导推荐提供优秀课例,学科培训等业务学习内容,配合学校开展好校本培训工作。

3.校园网络、网站管理人员考核

(1)对校园网络、网站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做好网络设备的巡检工作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网络畅通无阻,网站运转正常。

(2)认真做好网络系统数据记录,安全备份和用户管理工作,为学校应用信息网络的教育教学提供技术支持,保证学校网络设备安全运行的环境要求。

(3)不断改进网站建设和管理,突显学校办学特色。对学校有关部门报送的信息及时上传、发布、宣传学校各项成果,扩大学校影响。

(4)建立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库,按要求收集、下载优质资源,资源存储量达到80G以上。及时收集、整理教师上传的`各类资源,分类管理,使用便捷。

(5)注重网络、网站安全建设和防范工作,严禁封建迷信、色性暴力、不文明言行进入校园网络。

4.信息化专题教育活动考核

(1)信息化专题教育活动由学校德育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信息教育各岗位管理教师积极配合开展好此项工作。

(2)每学期利用多媒体信息设备组织学生观看爱国主义影片教育、安全教育、防火、防震教育、环保教育等各种专题教育不少于10次。

(3)每次专题教育活动结束后组织学生讨论、撰写观后感,分类装订保管。

(4)按时制定专题教育活动计划,及时上报学校,信息技术有关部门及早统一安排,并做好活动各项记录。

(三)任课教师信息化教学应用考核

1.认真参加学校各类信息技术教育培训活动,电子备课、网络教研、课件制作和二次加工等教育技术能力有一定提高。

2.按学校规定完成多媒体教学课时数,多媒体教学应用要做到教师教案,多媒体教室使用记载,多媒体课程安排相一致,多媒体教室每周不少于20课时,多媒体班级每周不少于15课时。

3.根据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建设的需要,每学期每位任课教师要按规定数量通过校园网向学校网站报送优秀课件、电子教案、优秀课例、教学资源素材(图片、视频、音频或动画)等资源。

六、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内容篇2

校园网是学校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为全体师生提供一种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支持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为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特制订本条例,希望广大师生共同遵守。

1、校园网使用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2、校网络管理服务器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正常上班时间,服务器由专人负责开启和关闭,任何人员未经学校授权不能擅自使用学校的网络服务器。

3、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接受学校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不得随意将文件(夹)设为共享。对校园网的所有设备要精心使用,如有损坏要按价赔偿。

4、需要使用网络下载资料的师生,可以下载与学校教育教学有关的学习资料、软件和课件等。

5、学生上机必须有老师的具体指导,教师要引导学生正确、安全、健康地使用网络进行查阅资料、收集资料、利用资料等教育教学活动。

6、上机师生必须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爱护网络设备,正确使用网络设备,保证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

7、为了使学校的网络畅通无阻,发挥网络的积极作用,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网络使用者的任何部门、任何人,一旦发现,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将对该使用者取消上网资格,对部门将采取切断网络等相关措施。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的:

A、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B、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C、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D、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E、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F、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

G、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2)访问国家命令禁止的非法网站、国内外的反动、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网站。

3)下载游戏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内容、下载并传播一些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内容。

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内容篇3

确保校园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省教育厅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校内所有接入校园网络的部门和个人(统称校园网用户)。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包括校园网络安全和网上信息安全。网络安全是指校园网的设施设备(包括个人计算机、服务器、网络传输设备以及其建设安装工程等)及其应用系统的安全;信息安全是指基于校园网络的各项应用系统所承载的数据和内容的安全。

第三条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

第四条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学校信息化管理处统筹协调学校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和技术保障;宣传部负责网络舆情、信息内容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具体负责校园网主页、官方微信、微博的信息审查与安全监管;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校级学生组织所建信息系统、网站的信息审查与安全监管;各二级院(系)党总支负责所在院(系)门户网站以及学生组织所建信息系统、网站的信息审查与安全监管;国际交流中心负责学校门户网站及校级信息系统对境外服务的信息审查和安全监管;各处室及校办企业负责本部门所建信息系统、门户网站的信息审查和安全监管。

第五条校园网实行统一出口、统一用户管理。学校各部门和个人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入网登记手续,严禁擅自接入校园网,不得利用校园网开展经营性活动。

第六条校园网用户账户实行实名登记注册制度。禁止转借、转让网络账户,禁止同一账户多人混用。经审核开设的部门公用账户必须专人管理和使用,管理人员发生变化的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第七条校园网用户负责本人申请或管理的网络账户及其密码的安全,防止密码泄露,防止账号被他人盗用,对利用该账户访问校园网、互联网的行为负责。

第八条学校相关人员的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学校信息化管理处抄送离校的人员名单,以便及时注销离校人员的网络账户。部门公用账户不再使用的,也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信息化管理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接入、安装、拆卸、改变校园网络设备或信息系统,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网络设施,不得以学校名义、利用学校的场所及设备搭建信息系统、擅自发布信息。

第十条校园网用户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管理制度,不得侵入未经授权的网络设备、服务器、工作站等,不得从事危害校园网及其应用系统的活动,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账户及密码的侦听、盗用活动。

第十一条域名管理

(一)学校各部门可根据需要申请学校域名,如有需要申请其它独立域名的单位或个人,须按相关要求自行完成ICP备案,域名备案情况另报送学校信息化管理处审核存档。

(二)学校各部门申请的学校二级域名仅允许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借。域名使用单位对本域名下的子域及其信息内容负责。

(三)学校二级单位撤销、更名,或域名不再使用的,须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备案。

第十二条信息发布管理

(一)未经批准,学校各部门和个人不得设立服务器对外提供网络应用服务。需设立的,须按规定程序提交申请和审批备案手续。接入校园网的服务器原则上不允许开办对社会开放的论坛、服务。接入校园网的网站和信息系统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接受信息化管理处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二)学校各部门在校园网上发布信息,或在各部门自行管理的微信、微博客户端上发布信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经发布部门负责人审核方可发布。发布内容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内容,不得发表不当或与个人身份不符的言论,并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

(三)QQ群的信息发布

依托学校校园网平台建立的QQ群,按照“谁建群谁管理、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QQ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内容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内容,不得发表不当或与个人身份不符的言论。各QQ群群主应切实履行管理员责任,做好QQ群的管理。

第十三条信息系统管理

本规定中的信息系统是指学校各部门在教育教学管理与服务过程中涉及到教职员工、学生等有关个人及组织的信息,如各部门建立的网站及业务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的责任部门须向学校信息化管理处备案登记,备案内容包括:系统负责人、建设方案、运维模式、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及对应的安全管理与技术设施等。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部门及个人,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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