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花爆竹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 李金

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是企业的生命线,为激励全系统员工搞好安全经营,确保安全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1、在消防安全中有下列成绩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1)热爱消防安全工作,积极参与各项活动,成绩优异。

(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与“三违”现象作斗争成绩突出。

(3)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积极,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

(4)对安全经营和消防科研技术革新成绩优异。

2、由于违章和失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进行处理。

3、凡企业员工无违规、违章、违纪,工作负责,技术拨尖的员工除大小会议表扬外,可实行挂牌悬奖,受奖者企业张榜表扬,也可进行适当的经济奖励。

4、劳动态度不端正、不服从领导、不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管理制度,经常违规违纪,屡教不改者,实行必要的经济处罚。

(1)对违反劳动纪律者,除按劳动合同违约和请销假制度处理外,并按所造成后果的情节,处罚金;

(2)对违反安全经营操作规程,造成损失者,轻者处罚金,重者酌情赔偿损失;

(3)对不负责任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者,除赔偿损失,开除出公司外,触犯法律的,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5、对不爱护经营工作用具和经营设施,有意损坏者,除严厉批评教育外,要给予适当的赔偿处分。

6、年终未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各部门一定的经济奖励,对重点岗位人员要加倍奖励并通报表扬,大力营造安全经营的氛围。

7、一旦发生死亡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企业年终的评优资格,扣除全年安全责任奖,对肇事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开除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发生各类事故,安全保卫科和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大小取消季、年奖励,对肇事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开除。

9、实行年终目标考核,上级考核下级,并进行考核备案。

10、发生事故后,要采取“三不放过”的原则,吸取经验教训,保证不再发生同类型的事故。

二、安全检查制度

1、企业应经常组织企业员工学习有关安全经营法规和安全经营规章制度。

2、仓库必须时时检查、天天检查,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严格定员、定量储存。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作好详细记录,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并责任到人,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度。

三、安全经营监督保证制度

为了保证安全经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下列安全管理制度,希全系统干部员工遵照执行。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政策以及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坚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尊重科学、关爱生命”的方针。

2、全系统从事烟花爆竹的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学习和钻研业务技术,了解和掌握烟花爆竹药物的理化性能和基本知识,精通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

3、各从事烟花爆竹的人员应强化安全意识,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善于发现新动向、研究新问题,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4、各企业实行层层负责制,一级抓一级,一抓到底。一旦发现不安全的因素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现象应立即处理和整改。否则,要追究责任,直至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5、各企业要实行安全奖惩制度,并视其情节轻重加以处罚款。同时,一月一评比,季度进行总结,半年召开一次总结表彰大会,对安全意识强,一贯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操作的先进安全经营人员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安全经营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技术管理是各企业重要的管理环节,所采取安全经营技术措施实行审批制度,未经批准的技术措施不得变更。

2、未经批准,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储存场所。

3、产品进出库必须凭据验收,严禁存放、销售“三无”产品。

4、库存产品做到不受潮、不霉烂变质,温湿度符合要求,无鼠咬,不短少。

5、成品箱件必须堆放整齐,四棱有角,通道畅通,做到各类产品分型号堆码,标签齐全,一目了然。

6、不准外来人员进库玩耍,不准携带火源、火种和穿化纤衣服、硬底鞋进入库房。

7、成品堆码高度不超过2。5米,堆码墙距不少于0。45米,堆垛与堆垛之间距离不少于0。7米,堆垛与主通道之间应留有2米以上的运输通道,地面应做软化和防潮处理。

8、注意保持成品的清洁卫生,做到无药尘、杂物。

五、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仓库内的消防池、消防沙应随时检查。灭火器、防洪沟、水沟、避雷器、防爆墙及防静电设施,随时保持完好状态,做到有效防雷、防洪、防爆。

关于烟花爆竹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2

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储存烟花爆竹,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由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安监、公安、质监、工商、交通、城管(城市综合执法)、监察、财政、环保、教育、卫生、广电、供销等部门组成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构。

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构对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零售网点设置、应急求援、查出非法烟花爆竹等相关工作进行综合监督。

区、县(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应急求援和查出非法烟花爆竹等工作机制的建立;监督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实施和烟花爆竹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督促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 安监、公安、质监、工商、交通、城管(城市综合执法)、监察、财政、环保、教育、卫生、广电、供销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职责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 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障安全、方便群众、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布点规划。

第六条 编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在集贸市场、展览(销)会、商场、居住小区及车站等公众聚集场所内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

(二)零售点周边100米范围内无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设施;

(三)零售点周边30米内无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

(四)烟花爆竹零售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50米。店内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并符合防火要求;

(五)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的其它安全规定。

第七条 禁止转让、买卖、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八条 禁止销售、燃放摔炮、拉炮、砸炮、打火纸、火箭、地老鼠等经磨擦、撞击、挤压易燃、易爆的烟花爆竹。

第九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持下列数据到烟花爆竹储存和经营所在地区、县(市)安监部门备案:

(一)《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和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求援器材清单和操作规程;

(四)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的原件、复印件;

(五)库区外部安全距离示意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图;

(六)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

(七)配送服务能力和配送车辆情况说明及车辆清单;

(八)所经营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前款规定数据及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批发企业应当及时向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在所批发的烟花爆竹产品上张贴企业的防伪标识。

在限制燃放区域,批发企业可以在销售开始前20日给零售点配货。

在限制燃放区域烟花爆竹销售期结束后,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对所批发给零售点的未销售完的整箱(件)烟花爆竹代为保管或者回收。

第十一条 非制燃放区域内的《烟花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为20天。

第十二条 区、县(市)安监部门受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应当对申请材料和经营、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予核发许可证的应当说明理由。

因烟花爆竹经营(枞)主要负责人、单位名称、经营场所发生变更的,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年龄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正常从事烟花爆竹零售活动;

(二)经营者、从业人员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经营资格证件。

(三)限制燃放区域,实行专店经营;

(四)张贴醒目的烟花爆竹安全警示标志并附燃放说明;

(五)不得在经营场所内吸烟或使用明火设施;

(六)在登记注册地点经营;

(七)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的其它规定。

第十四条 烟花爆竹零售点储存的烟花爆竹每箱(件)净重不得超过30公斤,并不得超进下列数量:

(一)经营场所面积10-20平方米的,存放不超过50箱(件);

(二)经营场所面积20平方米以上的,存放不超过100箱(件);

第十五条 在限制燃放区域烟花爆竹销售期结束后,零售经营者应当将未销售完的整箱(件)烟花爆竹交原批发企业代为保管或者退回原批发企业,不得储存超过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数量的烟花爆竹。

第十六条 烟花爆竹经营者运输烟花爆竹,必须遵守公安、交通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非烟花爆竹经营者,储存烟花爆竹不得超过3箱(件)或者重量超过100公斤。

单位或者个人需一次性燃放烟花爆竹超过3箱(件)或者总重量超过100公斤烟花爆竹的,应当在临燃放前由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配送。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经营者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由安监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由安监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由安监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安监部门责令改,没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在经营活动中违反本规定第十七第一款规定的,由安监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下1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非经营活动家中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安监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烟花爆竹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3

1、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烟花爆竹的采购和销售。

2、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必须在销售现场配备一名安全员(经安全学习培训考试合格),负责销售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亮证经营。

3、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销售场所10米范围内,严禁用火;必须在销售场所明显的位置悬挂“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

4、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在经营场所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要求,配置灭火器材。

5、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6、按照规定量存放烟花爆竹,不得超量存放。

7、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

8、一旦发生事故,视情况动用灭火器扑灭,不能扑灭则迅速通知周边人员撤离,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援工作,事后协助事故调查。

9、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关于烟花爆竹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4

由于烟花爆竹产品具有高度燃爆危险的特性,仓库区为储存重地,为保证公司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制定本制度:

1、仓库保管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

2、严禁在库区内动火、抽烟;严禁在库区内,或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试放烟花爆竹产品。

3、严禁在库房内临时拉线用电照明;严禁在库房内用铁器清理垃圾。

4、严禁酒后进入库房;严禁将火具带入库房。

5、严禁儿童进入库区玩耍;未经批准,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库区。

6、进入库区的车辆必须加戴防火罩,车辆在装卸时必须熄火。

7、进入仓库接触烟花爆竹产品的人员必须触摸静电接地装置,导出身上的静电;严禁穿戴钉底鞋、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物;严禁在库房内打手机等。

8、作好进出库区人员登记。进入库区人员必须将身上携带的火种交给门卫暂管。

9、在1.3级仓库内严禁存放A、B级产品或半成品。

10、严禁在库区非危险建筑内存放烟花爆竹产品。

11、仓库内产品堆放要符合规范要求:堆垛间的通道距离不小于0.7米;运输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45米;成箱产品堆垛高度不应超过2.5米;严禁过量储存、超高堆放等违规现象。

12、严禁在库房内封、启包装箱。裸露、破箱的烟花爆竹产品应及时更换包装或作销毁处理,严禁在仓库内长期储存。

13、库区内烟花爆竹的运输、装卸、堆放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严禁野蛮装卸。

14、库房内温度超过35℃时,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15、库区内的消防、防雷、防静电以及报警等安全设施不能随便移动、损坏,必须保证处于正常有效状态。

16、仓库四周严禁堆放杂物或搭建任何建筑。必须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17、库区内不能种植小麦、玉米、大豆等产生干秸秆的植物。

18、必须保持库区内及周边的经常性巡查,及时清除仓库周边的树叶、干草、植物秸秆等易燃物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关于烟花爆竹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5

为了杜绝在施工现场及周边3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特制定本制度。

1、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全面管理,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直接管理的制度

2、现场显眼处,应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及安全告知,如发现隐患问题应及时处理并报告。

3、确保经营场所周边安全畅通,如有物品堵塞通道及出口,应及时清理。

4、每天彻底检查经营场所有无火种、火源,以及用电(电源)是否关闭。

5、定时对消防器材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摆放过期的.消防器材充数,保证消防器材安全有效。

6、清理现场及居民楼30米范围内的易燃物可燃物,洒水。

7、发现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每起罚款500元。

8、定时检查经营场所内用电线路,避免因线路老化、摩擦造成漏电、短路引发火灾事故。

9、施工现场要实施24小时值班制,做到禁烟、禁酒,禁使用热得快、电暖气等电器。

10、定时组织销售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适时组织应急疏散演练。

11、制定禁放烟花爆竹管理方案。

关于烟花爆竹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6

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意见》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三、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

2、实行专店或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3、零售场所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不小于200米的安全距离;

4、零售场所必须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不得同时销售和存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5、零售场所烟花爆竹限量存放,专店不得超过2立方米外包装总体积,且存药量不得超过50千克;专柜不得超过1立方米外包装总体积,且存药量不得超过25千克;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不得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一经发现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五、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者变更经营场所时,必须向当地安监部门申请变更事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的,依法从严查处。

六、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者不得转证、买卖、出租、出借、冒用或者伪造《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

关于烟花爆竹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7

奖励

1、产有创造发明,发现隐患及时,避免了事故发生者,给予一次性奖金壹佰元。

2、工作积极主动,敢于制止违章现象,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主动揭发私自偷拿厂内财产的给予一次性奖金壹佰元。

3、发现违章违纪现象,及时报告者,给予罚款比例的提成奖。

处惩

扰乱秩序、不按制度、妨碍安全生产,侵犯人身权利;损坏公共财物和他人财产,情节轻微,尚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事处分,依照本办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是:违犯安全保卫管理行为,在厂职工和厂外人在厂区内违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都依照本办法处理。

违犯安全保卫管理处罚分为下列三种:

1、口头警告

2、检讨或公开检讨

3、罚款五十元以上,壹佰元以下,加重罚款不超过贰佰元。态度恶劣或当年连续违章二次以上的,必须按当年违章的`次数加倍罚款。罚款在裁决后,须下达罚通知单,当事人接到签字罚款口头通知后,三天内到厂部保卫部门签字,凡未按规定时间签好字的,每月在工资内扣除五十元,交厂部财务部门。

关于烟花爆竹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8

一、经营烟花爆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安全经营放在最重要、最突出的位置,决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大意。

二、店内严禁使用火炉和电取暖设备,严禁烟火入内,店内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三、各经营户必须从供销社所属的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烟花爆竹公司购进烟花爆竹,其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许可核定的最大储存量。

四、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和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

五、不得向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产品。

六、不得私制悬挂含有“批发”字样、“厂家直销”等内容的宣传条幅。不得非法采用拱形门、占道牌(板)等妨碍镇容的宣传形式。

七、零售点售货间必须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悬挂在售货间醒目位置,便于监督、检查和管理。经营负责人与证照必须相符。

八、零售点售货间内不得违规超量存放烟花爆竹,货架摆放高度不得超过2米。

九、不得走街窜巷、流动零售烟花爆竹。不得一证设多店、一店设多家。

本制度必须张贴在店内醒目位置。

关于烟花爆竹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9

1、仓库管理员上班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严禁穿化纤布衣裤、钉鞋、硬底鞋和带火源火种进入仓库;

2、熟悉各种产品规格、型号,做到分类存放,堆码有序,各种标签标识醒目,规格、型号、数量、生产日期等内容齐全;

3、仓库应通风干燥,做到防火、防漏、防霉、防鼠、防雷电防潮,经常保持适当的干湿度,防止商品受潮;

4、不准用石头、砖块以及其他代用件做货物的垫托物;商品堆码应整齐,留有间距,保持通道杨通;

①堆垛距内墙不小于0.45米;

②堆垛(货架)之间留运输通道,不小于2米;

③成箱商品堆垛高度不得超过1.5米。

5、商品保管做到一日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烟花爆竹存在质量变质、异味、发热、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立即进行恰当处理;

6、商品收、发应核对清楚,防止错收错发;严禁存放未知商品和其他货物;

7、仓库内装卸货物时严禁推、拉、碰撞、乱扔、乱摔、防止事故发生;

8、严禁在仓库内包装、翻箱等操作;

9、定期清理盘点,做到物资清、帐目清、手续清;

10、保持清洁卫生,无灰尘、无杂物。

关于烟花爆竹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10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负责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经营法令、法规和制度,组织实施本单位有关安全管理、文明经营的决议。

2.关心爱护职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

3.组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经营规程以及措施、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4.掌握安全管理情况,并组织开展安全管理研究,积极推广先进的安全经营技术和管理方法,制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5.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安全工作的疑难问题。

6.组织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落实整改。

7.负责制定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预案,成立救援队伍并定期模拟演练。

二、销售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精心操作,不违章作业,并劝阻以及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正确判断和处理经营过程中异常情况。

4.负责销售从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的`烟花爆竹产品。

5.严禁采购假、劣质烟花爆竹产品,并建立健全购销台帐。

6.不销售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7.销售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应向购买者提供所购买产品的危险告知、使用方法、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等。

8.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等。

三、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经营有关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经理推动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搞好经营活动,严禁违章指挥。

2.制定或修订安全管理制度,报经理批准后,负责监督检查。

3.编制安全经营方案、措施,报经理批准后,督促有关人员执行。

4.定期对职工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安全教育培训。

5.参与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技术规范和要求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6.负责事故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及时向经理反映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及问题,对存在和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彻底整改。

7.熟悉和掌握烟花爆竹的危险特性及发生意外时的急救措施。

8.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在发生紧急事故时,能积极配合经理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关于烟花爆竹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11

一、安全检查制度

1、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每月必须对销售周边环境和烟花储存场所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认真记好安全台帐,并及时落实整改。

2、销售场所必须每天进行安全检查,一旦发现销售场所和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3、定期对消防设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对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或更换。

4、认真落实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当地政府安全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

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及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培训和安全活动,认真组织学习烟花爆竹安全技术知识和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定期开展本单位的安全教育活动,积极参加当地乡镇、街道及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3、对新招职工必须经过业务知识和规章制度的安全教育,掌握操作规程之后,方能上岗营业。

三、消防安全制度

1、烟花爆竹销售专柜及储存场所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即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并按要求保养、维修、更换;保证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2、消防器材必须按要求放置,不得移作它用。

3、烟花爆竹销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销售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

4、人人做到“四懂四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懂预防火灾措施,会使用消防器材;懂灭火方法,会扑救初期火灾;懂逃生方法,会组织人员疏散。

四、严禁使用明火制度

1、禁止在销售烟花爆竹经营场所使用明火,严禁吸烟。禁止在储存场所动用明火,保持场所通风,防潮湿。

2、任何人不得在烟花爆竹销售场所及储存场所吸烟或动用其它明火。

五、烟花爆竹销售经营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规定,并按许可范围依法经营。

2、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必须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

3、烟花爆竹产品一律从合法的批发公司进货,不得从非法渠道进货,严禁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及违禁产品。

4、烟花爆竹统一由批发公司(点)配送到经营商店,不得由无烟花爆竹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

5、零售经营单位不得销售礼花弹和用于炸鱼的春雷。

6、烟花爆竹产品被盗,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7、积极配合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提供有关情况。

操作规程

l、烟花爆竹必须存在专用储存场所,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

2、经营和储存场所应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等警示标志,标明报警电话,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不得摆放电炉、取暖器、煤气灶等生活设施。

3、储存场所应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密封和避光,最高温不能超过35℃

4、烟花爆竹必须登记造册,分类堆放,整齐摆放。

5、经营场所的烟花爆竹数量不得超过规定容量(50箱)。

6、无地板的仓库,地面要设置30厘米高的垛架,铺设防潮阻燃材料。

7、严禁在储存场所内进行拆、钉木质包装箱和其它可能产生火花、引发爆炸的作业。

8、烟花爆竹进出,操作人员应轻拿轻放,严禁推、拉、抛、掷和碰撞。

9、储存场所内应设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主要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经营管理的各项规定,对零售经营场所及储存场所的安全全面负责。

2、负责制定本店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3、掌握本店各类烟花爆竹的危险特性及相关安全技术知识,落实本店事故应急救援人员。

4、经常性开展周围环境及储存部位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5、从合法渠道进货,实行专柜经营。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禁产品和无厂名、无厂址、无商标的“三无”产品。

6、参加安监部门和当地乡镇、街道组织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7、依法参加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经营管理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2、认真履行本店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员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时纠正违章违规行为。

3、认真开展日常安全检查,落实经营场所、烟花爆竹储存场所的安全措施,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整改。

4、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本店各类烟花爆竹的危险特性及应急救援措施。

5、熟练掌握消防器材和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6、参加安监部门和当地乡镇、街道组织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7、负责做好入库烟花爆竹的检验和登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安监、公安部门。

关于烟花爆竹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12

1、主要负责人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保证本单位的经营条件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负责人、销售人员积极参加安监部门或所在乡镇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有关知识。自觉接受安监部门及所在乡镇的监督检查。

3、仓库、门市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妥善保管消防器材,经常检查并定期更换。

4、必须在烟花爆竹经营公司购进烟花爆竹,不得经营未贴安监部门防伪标签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的储量不起过市安监局核定的数量,建立烟花爆竹购销台账。

5、销售烟花爆竹要向消费者宣传正确的使用方法,不得误导消费者,也不得销售按照国家规定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6、仓库、门市内禁止使用明火、私拉乱接电张,仓库、拒台内严禁吸烟。

7、仓库、门市不能留客住宿,不能用未经过安全培训的人员顶班营业。

8、成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发生事故,立即进行抢险自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县安监局报告。

关于烟花爆竹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13

(一)安全检查制度

1、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每月必须对销售周边场所和烟花储存场所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认真记好安全台帐,并及时落实整改。

2、销售场所必须天天进行安全检查,随时发现销售场所和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隐患。并及时给予整改。

3、定期对消防设施的配备施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对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及时地给予整改。

4、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

(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及时参加,上级有关部组织的各类安全培训和安全活动,努力学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知识和有关安全制度、操作规程。

2、全面开展本单位的安全教育活动,积极参加上级应急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保证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3、对新职工必须经过全面安全教育,学握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安全操作水平后,方能上岗作业。

(三)消防安全制度

1、在烟花爆竹销售柜及储存场所必须配备消防安全设施,即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并按要求保养、维修、更换,保证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2、消防器材必须按要求放置,不得移作它用。

3、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烟花爆竹销售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消防知识,学握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使用常识。

5、人人做到“四懂四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懂预防火灾措施,会使用消防器材;懂灭火方法,会扑救初期火灾;懂逃生方法,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四)严禁使用明火制度

1、禁止在销售烟花爆竹经营场所使用明火,严禁吸烟。

2、禁止在储存场所动用明火,保持场所通风,防潮湿。

3、任何人不得在烟花爆竹销售场所及储存场所吸烟或动用其它明火。

(五)烟花爆竹销售经营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上级应急部门下达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规定,合法经营。

2、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必须持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

3、烟花爆竹产品一律从本县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批发公司批发采购,严禁非法渠道进货,严禁采购销售礼花弹等超零售经营许可范围的烟花爆竹产品以及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

4、烟花爆竹统一由批发公司配送到经营商店,不得由无烟花爆竹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

5、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必须实行专店或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销售时,专柜应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采取隔离措施,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6、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必须按规定在销售店面内销售产品,严禁店外摆卖、一证多点和走街事巷销售烟花爆竹。

7、购进的烟花爆竹商品不得超过储存许可核定的最大储存量。临时存放产品的地方不得存在煮饭住宿等“三合一”或“前店后储”现象。

8、严禁店内经营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9、烟花爆竹产品被盗,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10、积极配合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并提供有关情况。

关于烟花爆竹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14

由于烟花爆竹产品具有高度燃爆危险的特性,仓库区为储存重地,为保证公司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制定本制度:

1、仓库保管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

2、严禁在库区内动火、抽烟;严禁在库区内,或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试放烟花爆竹产品。

3、严禁在库房内临时拉线用电照明;严禁在库房内用铁器清理垃圾。

4、严禁酒后进入库房;严禁将火具带入库房。

5、严禁儿童进入库区玩耍;未经批准,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库区。

6、进入库区的车辆必须加戴防火罩,车辆在装卸时必须熄火。

7、进入仓库接触烟花爆竹产品的人员必须触摸静电接地装置,导出身上的静电;严禁穿戴钉底鞋、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物;严禁在库房内打手机等。

8、作好进出库区人员登记。进入库区人员必须将身上携带的火种交给门卫暂管。

9、在1.3级仓库内严禁存放A、B级产品或半成品。

10、严禁在库区非危险建筑内存放烟花爆竹产品。

11、仓库内产品堆放要符合规范要求:堆垛间的通道距离不小于0.7米;运输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45米;成箱产品堆垛高度不应超过2.5米;严禁过量储存、超高堆放等违规现象。

12、严禁在库房内封、启包装箱。裸露、破箱的烟花爆竹产品应及时更换包装或作销毁处理,严禁在仓库内长期储存。

13、库区内烟花爆竹的运输、装卸、堆放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严禁野蛮装卸。

14、库房内温度超过35℃时,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15、库区内的'消防、防雷、防静电以及报警等安全设施不能随便移动、损坏,必须保证处于正常有效状态。

16、仓库四周严禁堆放杂物或搭建任何建筑。必须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17、库区内不能种植小麦、玉米、大豆等产生干秸秆的植物。

18、必须保持库区内及周边的`经常性巡查,及时清除仓库周边的树叶、干草、植物秸秆等易燃物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关于烟花爆竹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15

一、经理安全职责

1.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3.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__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5.建立健全安全__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__%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安全专业队伍。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7.__全公司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8.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9.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10.经理在副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二、安全员职责

1.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全技术部门领导,并在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经理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4.制定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5.对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经理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6.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变动方案的__工作。

7.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8.负责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9.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三、工人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四、专职安全员岗位职责

1、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企业安全检查、安全防患、安全生产指导工作。

2、负责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的执行和实施。

3、每天必须按时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在检查中,了现各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及时做好各项安全检查记录。

4、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并落实有效措施;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报告,同时做好隐患的查处及整改记录。

5、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并按“三不放过”原则,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并及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和做好事故记录。

6、每天对全公司的安全情况进行登记,对违纪、违章、大小事故隐患、大小安全事故登记在案,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

7、深入库房,监督并协助各保管员搞好本库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8、在经理的领导下,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定期__全公司职工进行消防演练和应急救援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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