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部署方案

| 欣敏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指导,根据《梅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辖、城乡并重、全众参与,全面提升我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水平,减少环境污染,营造文明、安定、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成立以市政府抓总,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和市委政法委为成员单位的联动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负责本辖区的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扩大本县(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并向社会公示,制定辖区强化烟花爆竹燃放严控方案并报市政府备案。全面负责、具体落实辖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管控相关工作。组织辖区内公安、城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文化广电旅游、交通、教育、民政、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进行宣传、督导,检查和查处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贯彻落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建立并落实本辖区相关单位履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职责的责任制及考核问责机制。负责禁放区外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避免出现污染天气,确保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二)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20__年春节前扩大梅州城区烟花爆竹禁燃区,组织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作为。审查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审查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做好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备案工作。提请市人民政府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组织开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社会宣传活动。组织销毁、处置废旧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烟花爆竹。依法侦办涉嫌犯罪的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依法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调查处理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不报案件,追缴丢失物品。

(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测市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情况,及时对数据进行收集、分析和上报。

(四)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协调、指导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大造声势,宣传烟花爆竹禁放相关规定,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对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的重要性。协调新闻记者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部署及各单位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开展情况等跟踪报道,对查处的违禁案例进行曝光。

(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生产领域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坚决防止因质量问题引发燃放事故。组织查处批发企业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行为。依法查处已取得许可证未办理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活动,并及时通报有关许可部门。

(六)市民政局。负责做好结婚登记人员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做好丧葬人员家属的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

(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做好禁放区内的宣传工作,广泛运用市区主干道两侧广告栏、灯箱和电子屏幕开展不间断禁放宣传工作,加强流动摊贩的管理,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沿街门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工作。

(八)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生的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教育工作。假期前发出的《给学生和家长的一封公开性信》中增加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内容。

(九)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公交、出租车、车站禁放宣传工作,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站。负责依法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相关资质进行检查。

(十)市委政法委。督促各县(市、区)政法委要求镇(街)、社区组织巡防、网格员、治安积极分子做好居民小区禁放宣传工作,并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项目。

四、阶段划分

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贯穿全年,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各县(市、区)在春节前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动员教育,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行动计划。

(二)第二阶段:重点管控。全年突出重点时节和重点地域,将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纳入各级安全管理和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项目。

(三)第三阶段:活动总结。年终前及时梳理活动开展成效,查找问题,总结经验,严格追责问责,针对重点问题制定长效机制。

五、主要措施

(一)抓住思想源头,大力进行宣传引导。

⒈开展工作动员。按照“宣传先行”原则,把禁放宣传工作放到首要位置,并贯穿于管控全过程。各县(市、区)要结合本方案和地域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到人,责任到户,通过任务布置会、工作动员会开展层层发动,实现禁放宣传入村入户入小区、入厂入店入学校。以市政府名义向群众发出倡议书,发动群众自觉成为禁放工作的参与者、实践者和监督者,最大限度地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配合。

⒉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电视、报刊和网络新媒体宣传功能,以简明易懂的图文资料和法规条文释明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树牢禁燃区内禁放底线,鼓励辖区群众在禁燃区外少放烟花爆竹。学校要将禁放内容纳入绿色环保教育,开展有奖征文活动,举办主题演讲比赛,写入寒假《致家长的一封信》。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居(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开展“三个一、两规定、一集中”活动,即制定一份禁止燃放或者减少燃放公约,组织一次上门宣传告知,张贴一批宣传海报,以社区、居(村)委为单位规定时间、规定地点集中燃放,以减少烟花爆竹燃放负面效果。各县(市、区)还可通过组织广场舞表演、开展专题宣讲会、举办主题晚会等形式加强活动宣传效果。

⒊注重氛围营造。各县(市、区)要在辖区的重点部位、沿街门店、企事业单位、居民楼院和物业小区门口等地方悬挂宣传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横幅、板报、宣传页,组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小区物业等单位,充分利用板报、标语、横幅、墙报、灯箱、电子屏、广播电视、短信及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禁放宣传活动,充分营造浓厚禁放氛围。

(二)突出预防重点,大力组织巡查联查。

⒋实施精准管控。加强春节、元宵等重点时段巡查工作力度,组织一级网格(所属市直机关)、二级网格(县、镇)、三级网格(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工作人员、网格员、巡防队员以及治安积极分子,分工包片,定人、定位、定岗、定责,对禁放区大街小巷、居民楼院进行管制,保证每栋居民楼、每个重点部位都有执勤人员死看硬守。烟花爆竹销售点全程纳入监管范畴。

⒌组织巡查督查。相关单位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对沿街商铺、商(市)场、集贸市场及居民小区、宗教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及周边道路、地下空间的检查巡查,加大对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排查处罚力度。春节当月集中开展违法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⒍回应群众关切。设立市区禁放烟花爆竹举报热线(12345和110),鼓励群众举报禁燃区内违法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发现的线索问题及时转责任单位依法处理。针对返乡祭祖、缅怀先人、新喜恭贺等城区外需要燃放烟花爆竹,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应及时劝阻,鼓励通过电子香烛、网上缅怀、塑料彩灯等形式妥善解决。

(三)严格责任标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⒎压紧责任链条。层层签订责任书,组织与禁燃区内镇、街道办事处签订禁放责任书,镇、街道办事处要与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签订禁放责任书,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与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重点要害部位、沿街门店、宾馆、酒店、饭店、商场市场、居民楼院、小区物业签订禁放责任书,层层传导责任压力。

⒏党员干部带头。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签订《承诺书》,自觉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引导周边群众积极响应倡议,带动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⒐依法查非打非。严厉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重点实施“三查三防”,即查生产中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坚决防止出现非法生产窝点;查不合格烟花爆竹流入市场情况,坚决防止运输许可证“一证多用” “一证多运”和弄虚作假情况;查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情况,坚决防止不正规代销门店滋生。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级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大气污染防治、维护我市文明城市形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放管控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注意禁放工作宣传、监督、整改、查处各环节紧密衔接,形成层层有人负责、部门协作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级视情成立禁放工作督导组,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诿、宣传迟缓、群众举报频繁、媒体曝光集中、违规燃放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禁放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部署方案【篇2】

为切实做好20__年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以下简称“禁放工作”,根据市政府、区管委会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全区社会事业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20__年__经济技术开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的原则,面向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医疗机构、敬(养)老院、文化经营场所、宗教寺庙全面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切实保障我区公共安全,预防火灾事故,改善大气环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理进程。

二、工作范围

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卫生医疗机构,文化经营场所,敬(养)老院,宗教寺庙

三、组织领导

社会事业局20__年度“禁放”工作在区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王军同志任组长,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及局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全面负责实施本方案。

四、工作内容

1.逐级签订《__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承诺书》,区局与区属学校、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经营场所、宗教寺庙负责人签订《__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承诺书》。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教职工、医护人员签订禁放承诺书;文化经营场所、敬(养)老院、宗教寺庙等单位与工作人员、从业者签订禁放承诺书。

2.各中小学、幼儿园必须在放假前向全体师生发出《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加强对全市中小学生禁放宣传教育,使广大中小学生遵守《__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向家长宣传禁放规定。举报违反《规定》和《通告》的行为。把“禁放”宣传教育做为“安全最后一课”和《寒假至家长的'一封信》的重要内容,全面开展对广大中小学生宣传教育。

3.各单位要将《__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告知书》打印张贴到单位显眼位置。利用LED或宣传栏等宣传《__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告知书》和《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宣传口号》。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禁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手段,落实 “禁放”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工作保障,根据工作需要,确保禁放工作人员落实到位、经费落实到位。

2.加强宣传,注重效果。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主动作为,快速行动,抓落实,见实效。启动问责机制,各单位要将“禁放”相关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强化宣传教育,凡教育宣传不到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单位在实施本方案过程中,要加强痕迹管理,原始资料必须全部存档备查。

3.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与区局签订的《__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承诺书》、工作方案,于元月20前报区局办公室。

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部署方案【篇3】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试行)》(海政字〔20__〕138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__年我区印发《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试行)》(海政字〔20__〕138号),文件要求禁燃区域全年、全时段内,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燃放各类烟花爆竹。为严格落实文件要求,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的原则,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源头治理,加大管控力度,从而实现全区禁燃禁放,营造宁静、舒适、宜居的生态环境。

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__

副组长:__

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教科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融媒体中心、哈克镇、奋斗镇、建设办、胜利办、正阳办、靠山办、健康办、呼伦办、东山办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公安分局、应急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公安分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及时组织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协商、督导检查等活动。及时发现各个行业场所违反规定燃放燃化爆竹及相关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定期编发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专报,报送区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单位。开展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明确违规燃放法律责任、举报方式和奖励等事项,以辖区派出所为单位组织片警同社区人员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或接到群众举报后,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行为;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建立非法运输、违法燃放举报反馈制度,对相关投诉举报,及时登记查处,对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对宾馆、酒店、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未及时劝阻、举报责任范围内违规燃放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禁燃禁放宣传。

(二)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做好全区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等工作;烟花爆竹非禁燃区域的许可审批工作,积极参与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禁燃区无证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和非禁燃区域有证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违法经营、销售举报反馈制度,对相关举报及时登记,查处,对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三)区委宣传部:配合职能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四)区教科局:负责加强全区各学校学生的宣传教育,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提醒家长自觉抵制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区工信局:负责做好除星级外的宾馆、酒店等在婚礼、庆典时烟花爆竹禁放的.宣传教育和监管,协助相关部门查处违法经营、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六)区民政局:负责教育引导新婚对象移风易俗,签订禁燃禁放承诺书,在举办婚礼时不燃放传统烟花爆竹:将领证人员信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书面通知所在镇办,便于各镇办提前介入,做好禁燃工作。

(七)区财政局:负责禁燃禁放工作经费保障和举报奖励资金的落实。

(八)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空气污染监控、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为区委、政府的决策提供依据,参与禁燃工作督促检查。

(九)区住建局:积极配合开展禁燃禁放宣传,指导监督建设施工单位做好禁燃禁放工作,禁止施工单位在开复工和封顶时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协同公安、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接受违法燃放相关投诉举报,及时移送违法线索。并督促各物业公司做好服务对象的禁燃禁放宣传和违规燃放劝阻、举报工作。

(十)区交通局:负责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做好对危险品运输单位的宣传和监督;加强对车站、公交车辆的监管工作,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积极参与联合执法,配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十一)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参与联合执法,互通监管执法信息,及时移交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线索。加强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

(十二)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区内街头、路边违规摆放售卖烟花爆竹和燃放行为的劝阻和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取证,协助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其他相关违法行为。

(十三)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做好星级宾馆、酒店、旅游景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宣传教育和监管,协助相关部门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十四)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工作,强化正面引导;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禁燃工作部署以及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报道,对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曝光。

(十五)各镇办:负责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属地管理责任,以社区为单位开展网格化管理,组织专职网格员在全区范围内进行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和日常监督,要在辖区内社区、企事业单位、工地、广场、商超、宾馆、车站等人员流动量大的地方发放《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并设立举报电话在接到举报后立即上报辖区派出所,做到全方位、无死角、全覆盖的宣传提升群众禁燃意识和监督意识。并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做好禁燃禁放相关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强化宣传动员。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及微博微信等媒体,在重要版面和时段刊播相关禁燃禁放等内容。要利用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大型广告牌、建筑工地外墙、道路两侧广告牌、居民小区宣传牌、沿街LED显示屏等),区交通局要在全区各路公交、出租车、汽车站、候车室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场所做好禁燃禁放宣传工作。要通过媒体及时发布禁燃禁放公告。(责任单位:区交通局、环保局、宣传部、应急局、工信局、教科局、文化旅游体育局、住建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各镇办)

(二)强化源头管控

1、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的源头管控工作,严格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加以宣传,组织公安、市场监管、工信、交通以及各镇办,严厉打击非法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的经营活动。(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工信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各镇办)

2、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对宾馆、酒店的宣传力度,督促提供婚丧喜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等经营者在承办婚丧喜庆等活动前,要事先向接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书面告知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及时劝阻不燃放烟花爆竹,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酒店、宾馆等经营者未履行劝阻、告知义务,造成违规燃放事实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对相关经营单位进行处理;同时,酒店、宾馆等经营者对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也要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牵头单位:区工信局、文化旅游体育局。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

(三)加大整治力度。各相关单位、各镇办要全面加强社会面清查行动的组织部署,组织人员认真排查酒店、宾馆、饭店、居民小区、沿街商铺、婚庆礼仪等区域单位,及时掌握婚丧嫁娶、宴席预订、装修开业等相关信息,扎实做好敏感区域宣传告知工作,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落实巡查执法力量,加强巡查盯防,积极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制止,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的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处理。(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工信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各镇办)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充分认识禁燃禁放工作对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主体责任,精心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采取强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认真履职,强化管控。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根据本方案,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和整治重点,做好禁燃禁放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联动、宣传发动等各项工作,确保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工作人员、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切实把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三)畅通信息,强化协调。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加强禁燃禁放工作的情况收集,对重要舆情、重点信息、重大事件要及时报送,需要协调处置的,要及时上报反馈,积极稳妥处置本辖区、本部门禁燃禁放工作。

(四)严格责任,加强督查。各有关部门、各镇办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教育动员,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力、违规燃放行为多发、查处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对因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履职不到位,导致烟花爆竹违规燃放、造成负面影响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部署方案【篇4】

为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纪昌庄镇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提高认识、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力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专题会学习传达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成立禁燃禁放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禁放宣传工作措施,全面部署宣传、排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明确班子成员包村、村干部包片,并积极与包村干警联防联治,坚持提前谋划、源头治理,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把禁燃禁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悬挂条幅、张贴通告、出动宣传车、村大喇叭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及时地向广大群众、商户宣传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相关政策,使群众认识到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环保和安全意义,了解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积极参与禁燃禁放禁烧工作,广泛提高群众的思想认识,倡导文明新风,营造“人人知道禁放,人人参与禁放”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重点管控

全体镇干部进行包责任村区域划分,充实各村两委落实禁燃禁放工作力量,明确班子成员包村、村干部包片,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扛牢主体责任。成立工作落实组、机动宣传巡查组,全体班子成员、村干部根据责任划分,深入各村不间断进行巡逻排查,并逐户向村民进行讲解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及后果,不断加强其禁燃禁放意识,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予以劝导、督促整改。

四、加强监管力度

坚持堵塞监管漏洞,对非法生产、运输、存储、经营等行为进行地毯式排查,坚持一查到底,严厉打击的原则,按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责令关闭。由镇应急办牵头,联合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等单位对辖内商户实施全面排查,依法查处违规销售行为,严肃治理藏匿经营、违规燃放等行为。同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拓展监管渠道,提高监管成效,最大限度发挥部门合力,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部署方案【篇5】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预防烟花爆竹事故灾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南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昌市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 9007-20_)《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T 9009-20_)等标准规范中规定的相关要求,修订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烟花爆竹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具体分类标准如表1-1所示。

注:1、分级标准叙述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下列事故应对工作:

(1)发生Ⅲ级(较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县(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3)跨县(区)行政区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4)市政府或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应急局)认为需要处置的烟花爆竹事故。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应急局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处置以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应急部门为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各级政府应急部门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队伍,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

(6)资源共享、反应灵敏。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支持作用,在预警预防和应急指挥协调中整合各相关部门人力、物力和信息资源,实现交通运输、救援器材、救援力量等应急资源共享,有关部门和人员要服从领导,反应灵敏,在最短时间内到事故现场,参与救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体系

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包括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日常管理机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急指挥机构,以及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市人民政府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为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履行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应急救援及应急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接受市安委会的指挥和协调。

在市政府领导下,成立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作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协调机构,承担生产安全事故日常应急管理职责和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协调工作。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由各个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应急专家、消防救援队伍、各行业和部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部队、社会力量及志愿者队伍。必要时,包括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框架见附件8.1。

2.2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副市长(分管应急管理)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总工会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南昌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南昌分公司、中国移动南昌分公司、中国联通南昌分公司、市监察委、市总工会、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事发地县级政府分管领导。必要时邀请驻南昌部队领导参加。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2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① 决定预警及应急响应级别;

② 决定启动市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响应程序及终止应急救援行动;

③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省及其相关部门做好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④ 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⑤ 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市政府请示省政府,要求启动省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⑥ 做好市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

2.2.3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① 组织、协调市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应急联动,共同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

② 组织编制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适时组织演练;

③ 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

④ 检查、督促、指导各县区及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工作;

⑤ 及时收集、分析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并提出建议;

⑥ 负责聘请相关行业和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专家技术组;

⑦ 承担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4 本预案所涉及相关部门职责

(1)市应急局:牵头处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不含港口经营与储存)事故,协调专业烟花爆竹救援队伍参与救援。

(2)市公安局:牵头处置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事故和燃放事故;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事故现场警戒和对涉案人员依法处置等工作。

(3)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应急环境监测工作。

(4)市城市管理局:指导协调因烟花爆竹事故造成市政工程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

(5)市交通运输局:参与道路和水上运输烟花爆竹事故处理,负责征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保障应急救援物资、人员的运送。

(6)市卫健委:指导协调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医学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7)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指导协调事故所涉及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8)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媒体报道工作。

(9)市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应急救援的网上新闻传播以及网络舆论引导工作。

(10)市委政法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因事故引起的大规模群体性的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下达处置指令。

(11)市委__局:结合事故具体实际情况,主动了解灾区群众诉求,提前制定针对性的接访方案和应对措施,及时按照信息报送要求报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指挥部指示精神,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并采取必要措施,力争把群众性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12)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置工作。

(13)市气象局: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期间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14)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行动。

2.3 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发生较大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后,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由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的实际,指定相关成员单位、当地政府领导和烟花爆竹救援专家参与组成事故现场指挥部,统一负责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部全权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2.3.1应急救援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现场指挥部一般下设七个应急救援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协调解决救援工作中的有关事项等。

(2)抢险救援组:制定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调集、协调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抢险救援等。

(3)治安保卫组: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当地社会秩序维护等。

(4)医学救援组:负责调集医疗救护力量救治伤员等。

(5)新闻报道组: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

(6)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

(7)综治工作组:负责保障指挥机构的安全稳定,依法打击影响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维护灾区社会安全稳定;掌握群众诉求热点、难点,科学有效接待上访群众,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因事故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南昌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研究制定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还可设立生态环境气象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负责环境监测监控和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3 预防预警

3.1 监控预防

3.1.1 生产经营单位监控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是危险源监控的责任主体,要完善监测网络,确定监测点和监测项目,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监控,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并将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3.1.2 属地政府监控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预案,对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重点防护目标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实现对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的动态监控。定期对重大危险源、重点防护目标单位进行安全检查,保证重大危险源、重点防护目标区域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

3.2 预警信息报告

市政府建立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信息预警发布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应将下列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及时报告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1)生产经营单位有可能引发较大及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

(2)已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发展成为较大及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

(3)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可能引发较大及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

(3)其他地区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影响本地区,引发较大及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

3.3 预警行动

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立即报告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

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接报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信息的类型和紧急程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密切关注和研判事态进展,并通知市有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4 应急响应和处置

4.1 应急响应

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发生较大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或者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请求时,立即向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提请启动并实施本预案。

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接报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会同有关专家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4.2 指挥与协调

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①向市政府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②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③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④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必要时,在全市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施救物资、设备、车辆和人员。⑤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⑥指导受威胁的周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⑦必要时通过市政府协调南昌警备区和武警支队调集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①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②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③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④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⑤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并及时抄送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4.3 现场处置

较大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安置人员、上报事故情况等。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县区、跨领域的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市应急局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市政府决定。

现场指挥部设立指挥长,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市应急局领导担任。当指挥长没有到达现场前,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暂履行指挥长职责,市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县级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4.4 扩大应急响应

当事故发展态势超出本预案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时,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迅速报告省应急管理厅,请求省政府协调支援,按程序办理。

4.5 信息发布

市应急局是烟花爆竹事故信息的指定来源。市应急局负责宣传的处室具体协调、事故信息,并对外公布。必要时,报请市委宣传部或市政府新闻办派员参加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的对外报道工作。

4.6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到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烟花爆竹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抄送市应急局和县(区)人民政府,由当地人民政府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应急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市应急局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烟花爆竹事故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提交总结评估报告。

5.2善后处置

现场工作组配合属地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做好现场清理和事后恢复、污染物处置等工作。对经市应急局同意使用征用的应急物资,按照“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值班电话保证 24小时有人值守。

市应急局建立、维护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县(区)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专家组的通讯联系数据库。

6.2 应急队伍保障

6.2.1专业应急队伍

消防救援队伍是烟花爆竹火灾事故处置主要应急救援力量,力量调派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2.2社会应急救援力量

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基础,其它兼职救援力量及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是重要的补充。

6.3 应急装备保障

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有关企业和当地政府根据本辖区企业、本地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特种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泡沫车、药剂车、联用车、气防车等)。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6.4 应急经费保障

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应急救援和专家工作经费由市财政解决,专款专用。县(区)人民政府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费由当地财政部门解决;企业常备物资和配置应急器材、装备的费用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列入生产成本。

7 预案管理

7.1预案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部门要结合所辖区域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并在演练结束后,向市应急局提交书面总结。

7.2预案修订

7.2.1下列情况,本预案应进行更新。

(1)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做出调整或修改,或国家出台新的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2)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3)根据日常应急演练和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行动结束后取得的经验,需对预案做出修改;

(4)因机构改革需要对应急管理机构进行调整;

(5)其他。

7.2.2各级人民政府应急部门应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和更新相关应急预案。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制定、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部署方案【篇6】

1 总则

1.1 目的

规范烟花爆竹较大、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职责和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突发事件预案管理办法》和《齐齐哈尔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事故灾难应对工作:

(1)造成3人以上、10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事故灾难。

(2)县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灾难。

1.4 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观,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成及职责

在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县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公安局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交警大队、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县气象局、县生态环境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协调与指挥中心以及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关系。

(3)必要时,协调部队参加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决定启动县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2.2 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

(1)县应急管理局:承接烟花爆竹事故报告;制定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调各成员单位的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的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并传达落实上级领导指示;负责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并开展工作;组织协调烟花爆竹事故的调查处理。

(2)县公安局:负责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以及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组织伤员的搜救,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3)县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制定爆炸和火灾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扑灭火灾。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组织现场清理工作。

(4)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5)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救护、治疗应急预案。确定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6)县供销社: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进行应急救援演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县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8)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环境监测与危害控制应急预案。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9)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做好涉及烟花爆竹产品及使用原材料的质量检测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10)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2.3 专家组职责

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1)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处置工作、措施提出建议。

(2)对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进行技术指导。

(3)参与事故调查,提出事故灾难原因分析意见。

(4)参于制订、修订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2.4 日常工作机构

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

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

(1)管理和实施应急救援预案。

(2)对全县范围内烟花爆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提出预测和预警。

(3)针对有可能发生的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组织制定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救援操作手册。

(4)收集全县烟花爆竹应急救援资源信息,组建专家库和资源库,并负责联络。

(5)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督促落实,做好应急救援联动组织网络的联系、协调工作,定期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交换信息。

(7)汇集、上报事故灾情和救援情况。

(8)承办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预防

3.1.1 县应急管理局应当建立烟花爆竹危险场所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危险场所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

3.1.2 县应急管理局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督促企业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3.1.3 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制定针对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2 监测

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负责收集有关烟花爆竹事故灾难信息,并定期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事故灾难分析预测报告,报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3.3 预警级别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般(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或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灾难。

较重(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灾难。

严重(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特别严重(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以上,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按照事故灾难等级分别响应。发生一般事故灾难及险情时,应立即向119、120报警并及时报告当地县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启动县级预案,并及时报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县、乡(镇)级政府负责同志应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县有关部门应派人员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发生较重事故灾难及险情时,启动县级应急救援预案,县政府分管领导应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

发生严重、特别严重事故灾难及险情时,在国家、省、市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

4.2 基本响应程序

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单位在报告事故的同时,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工作,初步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物件及重要痕迹等物证。

当地政府应当紧急启动相应级别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先行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伤员抢救、事故抢险、人员疏散和隐患处置工作。

封锁事故现场。根据人员伤亡和波及范围,设定现场抢险救援警戒区域。同时设立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保证救护车辆畅通。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社会动员。县政府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负责动员、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征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尽可能的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4.3 应急决策

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事故灾难报告后,根据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情况作出以下处置,其中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应在市、省、国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处置:

(1)对事发地县人民政府提出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要求,协调县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向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

(3)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

(4)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救物资救援,必要时请求驻军支援。

(5)发布启动应急预案指令。

(6)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派员赶赴事发地,现场指导。

(7)落实上级和县领导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4 指挥协调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立即组织自救,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当地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协调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救援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3)组织人员疏散、安置。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

(5)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4.5 应急联动

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应急、交通、气象等相关部门参加,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增援队伍。

(2)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公安、交通等部门参加,组织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

(3)交通管制组:由公安负责,交通等部门参加,负责事发地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4)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取证依据和资料。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部门负责,公安等部门参加,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同时要保证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社会动员组: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7)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财政部门负责,商务等部门参加,根据需要负责调集和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用于应急救援。

(8)应急通信组:由通信运营商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畅通。

(9)综合信息组:由现场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10)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后勤保障工作。

(11)新闻报道组: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和协调下,制订新闻报道方案,适时向有关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

4.6 新闻报道

按照相关要求,由宣传部门统一负责对外新闻报道工作。

4.7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事故险情得到根本消除,经现场指挥部检查确认,不存在造成次生事故因素,不会对事故现场和周围环境造成火灾及环境影响时,由现场指挥部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指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5.1.1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租用场地,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单位或事发地政府负责解决。

5.1.2 对伤亡人员和家属做好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5.1.3 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5.2 保险

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立即勘查,核实受损情况,向购买保险的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和受灾人员支付保险金。

5.3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事故现场调查工作结束后,经事故调查组同意,方可进行现场清理。

5.4 应急总结

应急结束后,应将应急救援期间有关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录像资料整理归档,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按程序上报。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各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应配备相应的通讯设备,确保应急参与部门之间的联络畅通。

6.2 装备保障

针对可能发生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危险场所分布,配备相适应的救援装备,保证在应急情况下及时调用。

6.3 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是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队伍。同时要加强以企业、乡镇为单位的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

6.4 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等单位负责运输保障。保证车辆在紧急情况下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6.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技术队伍,及时开展医疗救治,根据需要及时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

6.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事故现场重点部位、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6.7 技术保障

根据辖区内烟花爆竹的数量和分布,建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专家参与起草本地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分析。

6.8 宣传、培训和演练

6.8.1 应当加强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6.8.2 应当组织、督促对有关职能部门、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机构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提高在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救护、防护撤离、消除危害等应急救援技能的综合素质。

6.8.3 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适时组织向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6.9 监督检查

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

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事故中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县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方式

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室电话:0452-4522818

县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电话:0452-2798802

7.3 预案管理

7.3.1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制定、解释。

7.3.2县应急管理局制定烟花爆竹应急预案后,应当报本级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局备案。应当每三年或者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

7.3.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部署方案【篇7】

根据《关于印发__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__政办函[20__]__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了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增强全市教师、学生及家长的安全意识,中心城区各学校要通过组织动员、宣传教育等措施,充分认识开展禁燃工作“进校园”的'重大意义,引导广大师生自觉参与禁燃行动,实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目标,助推全区禁燃工作上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落实,成立禁燃工作“进校园”活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顾问: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__兼任。各学校也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宣传发动(20__年12月1日至20__年元月20)

重点是抓好“四个一”活动,即:

1、一堂课:安排一堂课,授课内容以禁放烟花爆竹、共创文明城市等为主,并组织学生观看燃放烟花爆竹带来伤害的图片、视频,加强学生的环保和卫生教育,帮助学生树立卫生文明观念、环保意识。

2、一封家信:开展以“拒鞭炮、讲文明、爱卫生”为主题的“给家长的一封信”征文比赛,各学校要积极开展活动,选送优秀征文5篇参加区级评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优秀文章在《新__》报上刊登。

3、充分发挥校园宣传平台办好一期“禁燃”黑板报,利用校园广播、电视、大屏幕、校园网站等形式对师生开展宣传教育。各学校要悬挂“禁燃”宣传标语、宣传横幅。

4、一次演讲比赛:开展“拒绝燃放烟花爆竹从我做起”演讲比赛,各学校要积极开展活动,选拔1名优秀选手参加区级演讲,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

5、一份倡议书:中心城区各学校做到每位学生发放一份倡议书,并要求家长在家作本上签名承诺春节期间不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20__年元月20日至2月20日)

确保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学校教职工、学生在春节放假期间不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并积极协助职能部门对学校学生、教职工及其家属在禁鞭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高度统一思想,要充分认识“禁燃”工作是为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和保护人居环境的重要内容,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途径,是全市人民期盼解决的重要工作,必须抓紧抓好抓实。

2、明确任务。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成立“禁燃”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任组长,下设专班具体负责“禁燃”的宣传、督导工作,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工作方案。

3、明确奖惩。“禁燃”工作纳入安全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对工作力度欠缺、工作进度滞后、违反“禁燃”规定被查实的学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者还将给予学校主要负责人纪律处分。

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部署方案【篇8】

为进一步提升我街道空气质量,打好环保攻坚战,减少环境污染,确保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经街道办事处研究,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打好蓝天保卫战,做好20_年度春节、元宵节期间我街道禁放区内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保证空气质量达标,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青衣街道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扎实有效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组长:吴昊青衣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茂青衣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孙宇青衣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罗毅青衣街道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武装部长、办事处副主任

郑纪青衣街道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人大工委副主任

周宏青衣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万嘉文青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尹丽红青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周江青衣派出所所长

成员:王建洪、郑杰、张亮、邹强、陈松涛、张朋龙、罗勇、汪学明、沈焱军

各村(社区)党委(党总支)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应急管理办公室,由孙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郑杰、张亮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协调、调度和统筹领导小组工作。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禁放区域

1、以G245线、乐雅高速为界,依凤村、青衣江村、凤山社区靠城一侧为禁放区。

2、千佛社区、滨江社区、迎春社区、在古社区全域禁放。

(二)宣传教育

全街道按村(社区)范围分为7个工作小组,由各村(社区)包村领导和各村(社区)书记实行包村(社区)负责,对本村(社区)村(居)民实施全覆盖宣传教育。(具体名单见附件1)

要求:户户知晓禁放区域,人人遵守禁放规定。

措施:各包村领导和各村(社区)书记带领包村干部、村(社区)干部广泛发动网格员、志愿者对禁放区域内所有农户、小区全覆盖粘贴发放禁放区域公告或宣传单。

(三)巡查检查

春节期间每日开展巡查检查,特别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巡查检查。

要求:春节期间各村(社区)及街道需安排值班值守人员开展禁燃禁放巡查检查。

措施:

1、春节期间各村(社区)每日对各自辖区禁放区域开展巡查检查,落实禁燃禁放规定。

2、各村(社区)在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需安排村(社区)干部或网格员在重点区域值守,劝导燃放人员遵守禁放规定。

3、街道值班组需每日对街道重点区域开展禁燃禁放巡查检查,同时对各村(社区)落实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4、1月31日(除夕)18:00-20:00,23:00-次日1:00;2月1日(初一)6:00-8:00;2月15日(元宵节)6:00-8:00等重要时段,街道值班组需到青衣江河堤两岸、滨江广场、千佛岩景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巡查检查,确保无人燃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禁燃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亲自部署、亲自落实,各包村(社区)领导和各村(社区)书记要亲自带队开展入户宣传和巡查检查,确保户户知晓,人人遵守。

(二)强化沟通协调。要强化与生态环境局、派出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各带班领导要主动对接,开展联合巡逻、联合劝导、联合执法等方式,确保禁燃禁放工作人员及措施落实到位。

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部署方案【篇9】

1 总则

1.1概况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无为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_-20_年颁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单的公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无为市应急管理局批准我镇32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1.2编制目的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事故的有效控制,提高处置烟花爆竹事故的能力,规范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我镇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制定本预案。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3.2规章、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3.3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3.4地方法规

《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安徽省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芜湖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无为市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发生各种烟花爆竹场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超出镇辖应急处置能力、或跨区辖社区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镇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

1.5启动条件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5.1 Ⅳ级(一般事故A级和B级):

一般事故A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B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2超出村(社区)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村(社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1.5.3镇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小于本预案一般事故的生产安全事故,由村(社区)、相关单位制定预案应对处置,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需要进行指导。

1.6工作原则

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遵循统一指挥、分级管理、部门配合、协同作战、快速反应、单位自救与专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1.6.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损害。

1.6.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根据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事故处置实行以地方政府为主,分级负责,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1.6.3资源共享、协同应对。根据现有企业应急救援能力现状,充分利用烟花爆竹库的现有应急救援力量,采取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整体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救援能力。

1.6.4加强合作,信息共享。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技术和救援装备,提高预警预防水平,加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统一调度,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

1.6.5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加强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的应急救援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的救援工作机制。

1.6.6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2事故类型及评估

烟花爆竹可能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的有: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通常有火灾爆炸共同发生。

给个人、家庭带来严重伤害,当地政府产生负面影响。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指挥机构

成立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在镇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突发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

镇烟花爆竹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

指挥:张金坤(副镇长)

成员:薛永健(无为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张棕初(无为市气象局副局长)

林源(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王文峰(镇经济发展办主任)

刘晨(镇安监站站长)

王瑞喜(镇环保站站长)

李福林(城北派出所所长)

缪成东(城南派出所所长)

伍万里(城郊派出所所长)

陶长武(无城市监所所长)

刘美田(城北市监所所长)

朱代友(城南市监所所长)

王善敬(交警无城中队中队长)

各烟花爆竹经营点负责人

成员单位:无为市消防救援大队、无为市气象局、镇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安监站、环保站、派出所、交警中队、各烟花爆竹企业负责人等。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实行分级组织指挥,与企业、县级和市级联动。

3.2指挥机构职责

3.2.1统一组织协调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无为市消防救援大队、无为市气象局、镇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安监站、环保站、派出所、交警中队、各烟花爆竹企业、专业组织和有关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3.2.2组织制定、实施现场抢险救援及保障方案。

3.2.3统一指挥现场治安保卫、人员物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

3.2.4负责应急值守,及时报告事故信息,传达领导指示和意见。

3.2.5提供事故单位相关信息,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相关技术专家和调集相关资源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3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

3.3.1镇安监站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挥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向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负责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指导企业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调无为市气象局负责做好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工作。负责向镇政府相关领导和无为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救援情况并传达指示等。

3.3.2镇经济发展办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会同无为市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3.3.3派出所负责事故现场治安保卫、警戒和有关物证及资料的搜集。交警无城中队负责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

3.3.4镇社会事务办负责调集安排医护人员、医疗器械、救护车辆和救治医院,指挥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院救治等工作。

3.3.5市监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故发生。掌握应急救援所需汽车吊、叉车等设备信息,并协助调用;组织对职权范围内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上级对事故调查处理;接受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6镇环保站负责协调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并指导事故抢险人员洗消工作。

3.3.7事故发生企业负责及时抢险,提供必要的图纸资料,配合做好现场施救工作。

3.3.8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事故应对工作的需要,在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按照《无城镇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3.4专家职责

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聘请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专家,为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其主要职责是:

3.4.1参加全镇烟花爆竹事故救援工作的研究和咨询。

3.4.2应急响应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和救援措施,为应急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4.3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4应急响应

4.1信息监控和报告

安监站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可能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企业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镇政府和无为市应急管理局。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向镇应急办、公安、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对于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镇安监站和有关主管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镇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应急办和有关主管部门在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政府。镇应急办和镇有关主管部门接到发生一般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镇政府。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2事故分级和预警行动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烟花爆竹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对应上述事故等级,应急响应等级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确认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当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部门协调。

发生烟花爆竹事故时,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指导;并根据事态进展,按有关规定报告镇政府、无为市应急管理局,通报其他有关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现场应急准备处置工作。

4.3现场处置

企业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抢救。政府相关部门、政府派出机构和救护大队及专家赶赴事故现场后,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部门和单位职责成立现场施救组、专家技术组、医疗救护组、治安警戒组、后勤保障组等,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4预案启动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立即启动本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本企业现有救护队伍及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抢救遇险人员,实施事故现场勘察,给县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实施下一步救援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和情况。

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尽可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镇级应急预案启动后,经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事故仍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向镇政府、无为市应急管理局报告,请求市级应急救援机构给予支援。

5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烟花爆竹事故主要分为:火灾、爆炸,其基本处置要点如下:

5.1处置方案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特点(以火灾、爆炸为主,冲击波强,事态发展迅速,难以控制,易发生二次爆炸等),其基本处置要点如下:

5.1.1隔离现场。事故发生后,根据火灾、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5.2.2疏散人员。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按照设定的疏散路线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

5.2抢险施救

5.2.1个体防护:进入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人员应穿戴个体防护装备,其他救援人员应在警戒区外。

5.2.2扑灭火灾:选择水作为主要的灭火剂,救援人员应尽量远离火灾现场,采取低姿势或依靠防护设施,边控制,边灭火,如遇爆炸,应及时后撤。

5.2. 3搜救人员:当火灾扑灭后,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搜救人员、清理现场。

6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有毒有害区域,应在安全警戒线外。应急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安全绳,救生索、警示标牌、警戒线等设施。

做好救援人员安全保障,检测或救援人员要充分探查救援现场,充分掌握救援现场状况,选择正确的救援方式。另外,烟花爆竹事故过程中容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会导致救援人员中毒,所以救援人员应该占据有利地形或上风口,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防止中毒事故发生。

组织和指导员工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

7事故分析和后果评估

应急响应和救援工作结束后,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企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应急工作结束后,无为市应急管理局应将应急救援有关文字、图片、录像等资料整理归档,并对事故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按程序逐级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8信息发布

在镇宣统室的组织下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发布的信息应做到及时、准确。

9应急结束

烟花爆竹事故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针对事发地事故现场危险的得到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向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救援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10后期处置

10.1善后处置

镇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10.2应急救援总结

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应急救援结束后,应组织评估应急救援工作,有关企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对策建议。

11应急保障

11.1通信和信息保障

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电话:0553-2531581。

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确定烟花爆竹事故专业救援队伍,建立专家组的联络数据库。

11.2应急支援和装备保障

11.2.1救援装备保障。烟花爆竹事故企业(烟花爆竹库房)按照有关规定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救援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镇政府根据本地区烟花爆竹事故救援需要和特点,配备有关应急救援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

11.2.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安监站负责全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应急救援、公安、消防、卫生健康、环保等部门以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建立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培训、演练,做到反应快速,常备不懈。

11.2.3交通运输保障。在应急响应时,安监站根据需要及时协调交通等部门提供运输保障;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畅通办对受损道路迅速组织抢修,形成快速、高效的应急运输系统,保证及时调运有关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11.2.4医疗卫生保障。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做好人员急救工作,无为市人民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社会救援组织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参与救援工作。

11.2.5治安保障。公安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动员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11.2.6物资保障。烟花爆竹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镇政府根据本地区烟花爆竹企业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应急物资的储备。必要时,无为市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11.2.7资金保障。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按有关规定协调解决。

11.2.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与公园、广场等空旷场所的基础设施改造相结合,规划和建立事故应急避难场所,并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

11.2.9技术保障。发挥相关行业、领域机构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建立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加强技术力量储备,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11.3宣传、培训和演练

11.3.1公众信息交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烟花爆竹企业(烟花爆竹库房)要按规定向公众和职工告知烟花爆竹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11.3.2培训。烟花爆竹企业(烟花爆竹库房)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应急救援队员参加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教育。

安监站负责组织、指导对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11.3.3演练。安监站负责监督指导烟花爆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演练结束后向无为市应急管理局及时提交书面总结。

11.4监督检查

安监站对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12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管理

12.1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单位无城镇政府,每三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并报镇政府和无为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12.2当发生烟花爆竹事故,本预案启动时,服从《无城镇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

12.3本预案解释权归无城镇安监站。

12.4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部署方案【篇10】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全面提升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

(二)减少环境污染,营造洁美有序、文明安定的社会环境;

(三)积极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四)坚决贯彻落实市、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杜绝和减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顺利实施,明确任务责任,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青年路街道办事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朱庆红,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副组长:卢 勇,派出所所长

成 员:邢 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赵红磊,巡消防办主任

石文学,应急办主任

__,公路所所长

秦普选,物业办主任

李 军,执法中队中队长

王克旭,派出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邢真、赵红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督导、检查各村、社区禁放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二)派出所:负责对烟花爆竹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堵源截流工作;对“违禁”案件进行查处;参与春节期间的禁放值勤工作。

(三)巡消防办:巡防队员要加强重点时段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违规行为防控,及时劝导并做好拍照取证;负责收集、统计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火灾事故及财产损失情况,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四)应急办: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负责做好加油站的禁放宣传工作。

(五)公路所:负责做好汽车站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站。

(六)工商所:负责做好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禁放宣传工作。

(七)执法中队:负责做好禁放宣传工作,利用主干道两侧广告栏、灯箱、电子屏开展不间断宣传工作;负责沿街门店占道、突店经营烟花爆竹的查处工作。

(八)物业办: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做好服务对象区域内的禁放宣传工作,及时制止、举报、报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取证、协助公安机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九)各村、社区:负责做好禁放宣传、巡查、劝阻工作,充分利用LED显示屏、广播、宣传栏、宣传车等广泛宣传市、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营造良好氛围。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

各村、社区结合实际,制定禁放工作宣传计划,在主干道、人员密集场所等地方悬挂有宣传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横幅,广泛张贴《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和《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充分利用禁放宣传站、流动宣传车、LED显示屏、广播等播放市、县禁放有关规定,做到宣传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在辖区形成一个强烈的禁放氛围。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村、社区要与辖区内沿街门店、饭店、商场市场、小区物业等签订禁放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村组和社区干部要积极履行禁放职责,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后,要及时制止、劝阻燃放、多方取证、上报公安机关,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排查督导

各相关站所要密切配合,对沿街门店、商场和批发市场等进行全面清查,严厉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派出所要加强巡逻、执勤力量,避免和减少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区域;应急办、派出所要加强安全检查和管理,禁止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区域,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值班检查

20__年2月11日19时至2月12 日凌晨1时、2月12日6时至8时、2月26日19时至2月27日凌晨1时为重点控制时间,各村、社区要组织村组干部、巡防队员、治安积极分子等分工包片,定人、定岗、定责,对大街小巷、居民楼院进行控制,保证每栋居民楼、每个重点部位要有执勤人员死看硬守;春节期间,派出所、巡消防办、执法中队要增加巡逻力量,延长巡逻时间,及时发现、劝阻、制止和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凡发现违规燃放行为,及时上报。

(五)强化依法打击

青年路派出所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法进行处罚,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可依据有关法规给予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治安拘留处罚。派出所电话:110;执法中队要加强流动摊贩的查处;工商所要严厉查处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吊销违规违法单位的执业执照;应急办要强化对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安全事故的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各相关站所、各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要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县文明城市形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

各相关站所、各村、社区要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加强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切实将各项禁放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要注意禁放工作宣传、监督、整改、查处各环节的衔接,加强信息沟通、情况反馈,形成层层负责、部门协作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严格责任追究

为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各相关站所、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禁放工作督导组,坚持每天对辖区内禁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禁放宣传工作开展迟缓,群众举报频繁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禁放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部署方案【篇11】

为有效控制城市环境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努力营造出文明安全、节约环保的社会新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__—20__年)〉的通知》(清环〔20__〕194号)、《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英德市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英府〔20__〕105号)的文件要求,结合英德市区实际,为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党政总揽、部门联动、基层实施、社会协同”的原则,组织发动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深入推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全面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防止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二、组织机构

为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英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罗振宇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黄构恩、钱金勤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监大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教育局、市融媒体中心(英德市广播电视台)、团市委、英城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陈贻栋同志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成员单位抽调精通业务、责任心强的干部参加工作组工作,具体负责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督导检查等工作。

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专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细则,全力推进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附区域图)

(一)禁止燃放区域:江湾大桥由东至西(整条江湾大桥)→南山风景区入口(北江河以西)→光弼路→鹤岗路以北→衡州路→马山公路→金子山四号路→江湾大桥;以上道路形成闭合区域。

(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四、职责划分

(一)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1.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市民群众配合、支持、参与禁止燃放工作。

2.组织英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各相关部门党员干部定期开展巡查,配合公安、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对本辖区的防范工作,负责对辖区内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予以制止,并做好违法违规行为证据固定和影像资料的收集工作。

3.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等单位取缔禁止燃放区域内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点。

4.履行其他涉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季节性、阶段性工作任务。

(二)各相关监管、职能、教育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1.英城街道办事处:做好本辖区市民群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全年度劝阻、禁放宣传、安全教育工作,对发现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要积极配合公安、城管、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2.市公安局:

(1)加大禁止燃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依法处罚。

(2)及时受理、查处群众举报、相关部门移送的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3)根据需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保障其正常行使行政执法权。

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

(1)做好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及时通报污染数据变化情况,为领导小组指导禁止燃放工作提供技术参考。

(2)依法查处在禁止燃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燃放工作。

4.市城监大队:

(1)清理非法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摊点,加强对沿街门店的.监管工作,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门前三包”管理。

(2)倡导沿街单位或门店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警示教育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和自觉参与禁止燃放工作。

5.市应急管理局:

(1)适时组织开展清理整顿,确保禁止燃放区域内无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问题。

(2)依法查处、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门店。

6.市消防救援大队:

(1)参与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救援工作。

(2)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

7.市教育局:

(1)做好师生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

(2)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微信群、电子屏、黑板报、宣传单等形式,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加强对中小学生和幼儿的禁止燃放宣传教育,使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自觉遵守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

8.市融媒体中心(市广播电视台):

(1)组织电视、广播、网络、电子屏幕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滚动播报《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英德市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2)对禁止燃放通告实施后依法被处罚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3)协助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

9.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告知、督促禁止燃放区域内沿街门店、市场、餐饮酒店等单位严格执行禁止燃放规定,在检查中发现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及门店依法告知烟花爆竹监管部门。

1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教育告知禁止燃放区域内所有工程工地的开发企业,奠基、封顶及庆典活动时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负责督促禁止燃放区域物业公司做好居民小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开展禁止燃放宣传,在小区各出入口、车库出入口、通告栏、单元门、电梯内以及微信群等张贴和发布公告。

(3)严格要求物业公司落实巡查、管控等措施,一旦发现物业小区有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时,要立即进行劝告、制止。

11.团市委:动员青年团员积极参与到市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宣传工作中,大力开展公益活动,营造浓厚氛围;从自身做起,从自身家庭做起,并积极影响周边群众不燃放烟花爆竹。

12.禁止燃放区域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本单位办公和生活区域内及所属人员不发生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纳入治理大气污染、美化城市环境、创建文明城市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立即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全力推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各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适时组织联合行动,形成整体合力,推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市公安、城管、应急管理等执法监督部门,要加强重要节日期间社会面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违反禁止燃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工作中要讲究方式方法,依法行政,杜绝简单粗暴、矛盾激化等问题发生

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部署方案【篇12】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应急救援机制,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8)《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_)

(9)《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_〕141号)

(10)《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苏政发〔20_〕6号)

(11)《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_年修订版)的通知》(通政发〔20_〕46号)

(12)《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通政办函〔20_〕15号)

1.3 工作原则

(1)坚持生命至上。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要充分依靠群众,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造成的影响。

(2)坚持预防为主。坚持应急救援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化的事故预防、风险评估、救援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和预案演练等工作,依靠科技不断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3)坚持部门联动。将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纳入市级安全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形成预防事故和应急处置的合力。

(4)坚持齐抓共管。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各级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坚持社会参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把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和政府管理有效结合,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公众和专业抢险队伍相结合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对体制,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社会化。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在从事经营烟花爆竹活动中发生较大及以上烟花爆竹爆炸、火灾事故的处置工作。

1.5 事故等级

按照烟花爆竹事故伤亡人数及损失等情况,由低至高分为一般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Ⅳ级)、较大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Ⅲ级)、重大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Ⅱ级)、特别重大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Ⅰ级)4个级别:

一般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本预案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成立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和10个专业处置工作组,市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事故抢险需要决定是否成立现场指挥部。

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由市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等部门、单位及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成。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2.2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

(2)统一指挥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启动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出救援决策。

(4)负责发布应急预案终止指令。

(5)负责审定对外发布信息。

2.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组织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实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与管理;建立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制度,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协助总指挥进行紧急状态下各成员单位和应急小组间的联络、协调等工作;负责做好市应急指挥部的通讯、交通、后勤等保障工作,确保市应急指挥部工作的正常开展。

2.4 应急指挥部成员及相关单位职责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联络和协调,及时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和省应急管理厅报告事故和应急救援情况;根据市政府的授权,负责牵头组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事故危险区域的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会同事发地政府(管委会)负责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负责核实事故伤亡人员的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和证据收集,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控制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对事故产生的废弃烟花爆竹进行处置。

(3)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烟花爆竹爆炸、火灾的事故现场;负责伤员的搜救、事故现场的清理和有毒物质的洗消。

(4)市监委:负责对市安委办移送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受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大气、水环境污染物的检测分析,提出污染物处置建议;负责对事故得到控制后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实施监测,并提出污染控制措施和处置建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6)市卫健委:确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组织中毒、受伤人员的治疗与救护;会同事发地政府(管委会)组织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救援所需运力保障;组织做好人员转移运送、应急救援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8)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各地对因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9)市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及时提供事故现场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测信息;参与雷电、静电引起的爆炸、火灾、人员伤亡等事故的调查、鉴定和评估。

(10)市财政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防治、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等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1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对较大以上及有一定影响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扎口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

(12)市委网信办:负责牵头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

(13)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做好本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2.5 专业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以市应急管理局为主,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综合协调工作;通知、联络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按规定程序及时向省政府(省应急管理厅、省安委会)及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2)安全警戒组:以市公安局为主,组长由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现场警戒、秩序维护、交通疏导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会同当地政府(管委会)做好群众疏散工作。事故得到控制后监督现场遗留烟花爆竹的处置。

(3)现场救援组:以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救援组织和事发地政府(管委会)为主,组长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消防救援以及其他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4)专家技术组:以市安委会安全专家、消防救援支队应急救援专家为主,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技术负责人担任。负责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5)医疗救护组:以市卫健委为主,事发地政府(管委会)配合,组长由市卫健委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事故受伤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6)环境保护组:以市生态环境局为主,市气象局、事发地政府(管委会)配合,组长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

(7)后勤保障组:以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民政局为主,组长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抢险救援运输和物资保障流通等工作。

(8)舆情导控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委网信办和事发地政府(管委会)等部门配合,组长由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担任。指导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和网络舆情的监控。

(9)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情况依法组成。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或配合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工作。

(10)善后处理组:以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事故单位为主,组长由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人担任,相关部门配合,负责事故的各项善后工作。

2.6 现场指挥部职责

现场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事发地政府(管委会)有关负责人、参与救援单位的负责人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家组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救援方案的确定和实施;指挥、调动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事态及救援情况;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3.信息报告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110公安指挥中心、119消防指挥中心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接报后要迅速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当地党委、政府;属地党委、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较大及以上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核实,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单位名称、地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类别;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波及影响范围(企业、居民区、重要设施等);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能否控制;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4.应急响应

4.1 启动预案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报告初步判断事故等级,将事故情况迅速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通知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全力投入事故救援。烟花爆竹事故达到一定响应级别后,经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指挥部协调、指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具体工作。

现场指挥部及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同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2 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等级,经市应急指挥部或市政府同意,启动本预案。

4.3 应急处置措施

(1)事故现场抢救应以人为本,遵循“安全第一、救人为主、减少损失、先控制、后处置”的原则;

(2)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信联系;

(3)事故区域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警戒范围,并有明显的警戒标志;

(4)按照国家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进行记录、拍照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物件;

(5)车辆应服从公安部门或事故单位人员安排行驶和停放;

(6)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7)专家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做出判断,提出处置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并提出防范措施;

(8)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以及场地占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应急救援大局,不得阻拦或拒绝。

4.4 扩大响应

如果应急处置未能控制事故发展,事故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可能波及更大范围造成严重危害的,必须立即报告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当事故发展到本市层面难以控制和处置时,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请求支援或提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在上级预案启动之前,本预案各机构仍按职责实施应急救援。上级应急预案启动之后,本预案各成员单位和专业处置工作组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实施救援。

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5 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对现场事故规模、影响边界及气象条件、水体、空气、土壤中爆炸性物质或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受损建筑等进行监测。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4.6 现场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报请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组织疏散居民返回居住地。

4.7 应急恢复

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上级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后,各参与应急救援的机构、组织、部门、队伍及有关人员,投入救援的车辆、装备、设施、设备,消耗的救援物品、药剂及损坏物品等,要尽快恢复、补充、维修,在48小时之内恢复正常应急状态。

5.信息发布、事故调查和总结评估

5.1 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委网信办、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指导拟订发布的内容、范围和方式,经市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审定后组织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5.2 市应急管理局根据职责和授权按程序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5.3 保险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对参加保险的事故单位和人员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5.4 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研究汲取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与教训,作为本预案修改完善的依据之一。

6.培训与演练

6.1 应急培训

加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相关人员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及牵头的专业处置工作组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6.2 应急演练

各专业应急机构、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应结合自身特点和法律法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事故应急预案救援演练。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通过演练,达到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宣传教育和完善准备的目的。应急演练可采用桌面演练、现场演练等形式。

7.附则

7.1 应急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7.2 应急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根据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出现的新情况,应适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7.3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部署方案【篇13】

为贯彻落实市教体局《安庆市教体系统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噪音扰民、安全隐患等问题,更好地维护广大群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通过大力宣传教育,使《条例》进学校、进班级、进学生家中、进全体教职工、进校内住房,做到家喻户晓,进一步引导广大教职员工、学生及学生家长规范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倡导社会文明新风尚。减少环境污染,营造整洁有序、文明安定的.社会环境,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切实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和政府公信力。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庆工业学校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指挥部,由校党委书记、校长孙慷担任指挥长,副校长孙先虹为常务副指挥长,其他领导为副指挥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教体系统禁限放办”),由教务科副科长罗晓辉兼任市禁限放办主任。建立领导干部督查指导、各年级、班级、教研组主抓主管、分片包干的职责体系,形成层层包保、全面覆盖的网格化管理格局。

三、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校综合科负责与市教体局签订责任书和承诺书,与全体教职工签订承诺书,LED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等活动,倡议教职员工自觉抵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2、教务科负责向全体学生及家长开展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通过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征文”、“小手牵大手,共创文明城”活动。倡议学生及其家长自觉抵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3、总务科负责《致校园居民一封信》,对校内居住户,要登门入户,开展宣传,签订承诺书。制作悬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识牌,校大门口和住房楼前各一块,于20__年12月24日前安装完成。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宣传动员。迅速召开动员大会,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认真学习禁限放管理规定,并根据学校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充分利用各自资源,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发动工作,通过校园网、QQ群、微信群、公众号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发放公开信及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流动宣传、电子显示屏、签名活动、设置永久性禁限放标识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活动,为禁限放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开展督导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责任部门开展重点督导检查,确保禁限放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除责令停止燃放外,严格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相关责任人和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干部,予以追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二)严格责任落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教体系统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本校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把禁限放工作落到实处。各科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全面形成禁限放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突出宣传教育。干部、党员要带头遵守禁限放管理规定,培养绿色文明生活方式。教职员工要率先垂范,为全体学生家长及校内住房作出表率。要将禁限放宣传教育贯穿禁限放工作始终,大力倡导讲文明、讲安全、讲环保,使禁限放烟花爆竹、提升城市文明的理念深入人心。

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部署方案【篇1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烟花爆竹安全应急管理,严密防范、科学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全县人心安定、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信息共享,依靠科学、注重实效,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域内烟花爆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Ⅳ级)的应对处置,及县域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级别烟花爆竹的先期处置。

1.4烟花爆竹事故分级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一般(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较大(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重大(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特别重大(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上述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1.5响应分级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援难度和影响范围,县应急局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应急响应:发生烟花爆竹事故,企业、部门、县级层面均无法处置应对时,提请上级组织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

二级应急响应:当确认事故可能超出单位应急能力范围时,要及时将险情报告给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并通报给周边单位和人员,由县政府牵头,适时启动县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三级应急响应:当烟花爆竹事故发生时,事发企业第一时间启动企业应急预案,组织自身力量按预案程序开展伤员救护、人员疏散、现场控制等先期处置,如若处置存在困难,报告县应急局,要立即指导协调或组织应对。

1.6应急预案体系

详见附件1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应急局成立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1.1局领导小组组成及机构设置

组长:黄强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何忠润副局长

代旭辉副局长

熊安勇分管领导

贺平总工程师

成员:张顺芳救灾与物资保障股长

王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负责人

徐平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负责人

周正华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负责人

黄小骏安全生产信息平台监管中心主任

胡治成局办公室负责人

曾露火灾防治管理股负责人

胥巍应急救援股负责人

代巧梅政策法规股负责人

2.1.2相关股室主要职责

办公室:接收传达上级决策部署和局领导指示要求并督办落实;负责本局应急处置综合协调保障;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依法监督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及时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情起因、现场情况、伤亡报告;向局领导小组汇报情况,遵从上级指示,开展相关工作;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组织协调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发布安全生产预警和事故信息;负责建立健全县安全生产专家库,协调有关专家和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等参与应急救援;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应急救援股:承担应急值守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事故信息的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根据领导小组指令,牵头召集相关成员单位研究、会商事故处置事项,宣布启动应急响应、进入应急状态;承担县级现场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跟踪事故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处置建议;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政策法规股、安全生产信息平台监管中心:做好简报汇编及宣传报道工作,负责事故处置相关舆情监测应对;负责局机关应急处置相关信息系统、通信网络运维技术保障;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负责搜集与事故有关的物证、证言和资料;负责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负责事故现场保护、维护事故现场治安、交通秩序;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无关人员;负责处理与事故有关的其它治安问题;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救灾与物资保障股: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疏散群众的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火灾防治管理股: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工作;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3运行机制

3.1 应急准备

坚持“预防为主、预处并重”原则,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等环节风险点和危险源的排查、检查,强化安全监管和打非治违。要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企业应急预案,依法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的衔接畅通,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3.2监测与预警

3.2.1监测

以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为基础,逐步建立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等环节数据库,形成政府监督管理、企业及时申报、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安全管理综合信息平台。通过平台获取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烟花爆竹存销量等信息,建立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控制、风险预警的动态监控,实现对烟花爆竹事故风险的有效控制和应对。

3.2.2预警

并依照法律法规和可控程度对预警级别进行调整,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登记核实举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注意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引导各类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及时报道事故信息,不得编造、发布虚假信息。

接到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的信息后,必须立即核实、研判,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督导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做好前期应对处置工作。

3.3应急处置与救援

3.3.1信息报告

县应急局及相关企业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拓宽烟花爆竹突发事故信息来源途径。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信息来源,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等。县域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报告严格执行《大英县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

3.3.2先期处置

当烟花爆竹事故发生时,事发生产经营单位要第一时间启动单位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开展人员疏散、应急处置和救援,并同时向县应急局报告事故信息。当事故影响可能超出本单位应急能力范围时,要及时将险情报告给相关部门并通报给周边单位和人员。

3.3.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局领导小组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在县政府的统筹下,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3.3.4信息发布

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及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3.3.5应急结束

当伤亡人员得到有效处置,事故隐患彻底消除,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后,按照“谁指挥,谁负责”的原则,决定应急结束。

3.4后期处置

3.4.1善后处置

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局领导小组要协助县政府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应急救援征用物资补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

3.4.2调查评估

应当按照县政府的授权或委托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及时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4应急保障

4.1 应急队伍保障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相关规定,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托大英县消防救援大队建全烟花爆竹事故专业救援队伍;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建立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号召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聘任技术力量组建专家队伍。

4.2 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应保证能够随时联系,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卫生等通信手段,以及安全事故信息网络系统,保证应急期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

4.3 应急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库,完善设施、设备、物资及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

遂宁化工应急救援队和大英消防救援大队要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根据烟花爆竹企业实际情况和需要,储备丰富的应急物资,配备完善的应急救援装备。

督促其它部门、企业要建立物资装备统计台账,掌握物资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运输及使用条件、更新及补充时限、管理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

4.4 运输保障

依托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现场的交通运输保障,优先运送处置事故所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危害的人员,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保障抢险道路的畅通,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4.5 医疗保障

依托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统筹全县医疗机构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能力。

由大英经开区负责督促辖区企业,积极与县内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救援协议。

5 宣教培训

5.1演练

适时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辖区烟花爆竹企业的应急演练进行指导和检查。各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并及时进行总结评估。

5.2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以及安全实景模拟教育基地等多种载体,开展安全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知识、应急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5.3培训

定期组织烟花爆竹监管干部、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应急管理相关培训,提升预防和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能力和水平。同时督促烟花爆竹企业依法开展本企业相关培训。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的变化、应急救援实践经验教训、应急演练发现预案漏洞等情况,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6.2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请县委、县政府对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贡献的部门(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拒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6.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预案由大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部署方案【篇15】

为全面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降低噪声污染,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根据《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__〕90号)要求,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群众参与、宣传到位、严格执法”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在经营、储存、运输等领域的巡查执法,全面提升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水平,全力减少和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禁放时间及范围

(一)禁放时间。

根据《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百色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__年1月1日起在百色市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范围。

1、市城区禁放范围为:南跨右江,至广昆高速、乐百高速;北至云桂铁路沿线;东以右江区和田阳县的行政边界为界;西至东笋、建华厂片区。

2、各县(市、区)禁放范围由辖区人民政府确定,原则上城市建成区以内区域应当禁放。

(三)限放范围:

除禁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市人民政府发布中度污染天气以上预警期间,限放区全面禁放。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20__年2月1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百东新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制定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集中宣传。

(二)全面推进阶段(20__年2月11日—2月2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百东新区管委会是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和安全管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足够力量巡查执法,有效落实禁放各项措施。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重点巡逻管控、严格查处违规燃放行为等工作,特别在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

(三)巩固长效阶段(20__年3月1日—12月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百东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部署要求,建立本区域、本部门、本系统禁放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宣传、管控、整治和查处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要统一进行组织部署,集中开展宣传引导和查处整治行动,逐步推动社会文明新风的形成。

四、工作措施及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政府。

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的禁放工作。建立禁放工作职责及考核问责机制;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对辖区内各区域、各地段划分“责任田”,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做好禁放巡查工作,及时制止、处罚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市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电视台、报社及相关网络媒体做好禁放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渠道强化宣传;及时对查处违禁案例进行曝光,切实提升社会面宣传效果。

(三)市教育局。

通过开展“小手拉大手”、给广大学生发一封信等活动,教育学生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带动家长遵守禁放要求;严格监管全市各学校不能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爆竹。

(四)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经营企业和经销点做好禁燃禁放宣传工作;依法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不得在禁放区域新增经营企业和零售点,已经行政许可的到期后不再许可经营;指导各县(市、区)政府、百东新区管委会在禁放区域内关闭或转营烟花爆竹零售点。

(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市场主体设立时,通过行政审批窗口发放禁放提示告知书;依法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管理时,发现无证无照烟花爆竹经营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配合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库(点)的取缔、打击工作。

(六)市公安局。

负责烟花爆竹禁放执法管理,指导各地依法查处违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七)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做好工业企业禁放宣传工作;实时监控、定期发布禁放区内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对数据较高的点位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处理;负责参与调查违反禁放规定导致的环境污染事件。

(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向建筑工地业主发放告知书,敦促开工庆典不燃放烟花爆竹。

(九)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利用出租车、公交车等交通工具做好禁放宣传工作;加强客运站安全检查,配合查处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负责做好城市建成区内绿地、游园广场、公园的禁放及宣传工作,及时制止、举报、报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协助公安机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市民政局。

负责做好结婚登记人员、殡仪馆和丧葬人员家属的禁放宣传工作。

(十二)市商务局。

负责做好汽车销售店铺禁放宣传和管控工作。

(十三)市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做好酒店禁放宣传和管控工作。

(十四)百东新区管委会。

负责百东新区在建项目工地烟花爆竹禁燃工作。

其他各有关部门在做好本部门禁放工作的同时,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宣传、发动和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事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烟花爆竹燃放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和文明城市形象,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烈的责任担当、更扎实的工作作风、更有效的行动措施,切实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环保监管,全力以赴推动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百东新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是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具体负责。要及时动员部署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制定和实施本辖区、本部门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加快形成市县联防联控、部门联防联控局面。

(三)强化联合执法。

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公安部门要牵头组织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开展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安全监管。

(四)严格通报问责。

市环委会办公室和市政府督查室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禁放管控不力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在春节期间,因烟花爆竹禁燃管控不到位导致辖区发生重污染天气或较大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县(市、区),市人民政府将约谈各县(市、区)主要责任人。因烟花爆竹禁燃管控不到位导致辖区连续发生2天以上轻度、中度污染天气的县(市、区),市人民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百东新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分别在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将本季度禁放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

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部署方案【篇16】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达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切实保障辖区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按照《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告》(〔20__〕6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成立全镇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建立镇、村、组三级禁燃禁放工作网络,建立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工作机制,把任务层层分解到村组和每家每户,全力抓好源头管控,确保实现宣传发动零死角、禁放区域零响声、消防安全零隐患、公共安全零事故“四零目标”,全面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

二、实施区域

磐石镇14个村(社区)全域禁燃禁放。

三、职责分工

(一)派出所:对禁放区域开展巡逻检查和宣传,制止和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配合应急部门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牵头领导:汪良平、杨春华)

(二)应急办:指导、督促烟花爆竹销售企业不得向禁放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依法查处在禁放区域内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协调区应急部门将禁放区域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迁出禁放区域。(牵头领导:张晏榕)

(三)综合执法办:对禁放区域开展巡逻检查和宣传,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噪声、大气污染等数据统计分析,督促查处违法行为。(牵头领导:杨磊)

(四)党政办:组织、指导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微信、横幅、LED屏等营造浓厚氛围,统筹制作条幅、标语等宣传材料,对禁售、禁放政策及成果进行集中宣传,形成积极舆论导向,组织开展禁售、禁放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宣传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牵头领导:杨朔、黄一智)

(五)市场监管所:负责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做好禁燃禁放宣传和巡查工作,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库(点)要坚决予以取缔。(牵头领导:黄一智)

(六)加强舆情引导,及时发现处置涉烟花爆竹舆情,妥善处理禁燃禁放引发的矛盾。(牵头领导:汪良平)

(七)辖区学校:通过“小手拉大手”行动,组织中小学生、学生家长的.禁燃禁放宣传教育及学校禁燃禁放工作。(牵头领导:赵美伊)

(八)乡村振兴促进中心:做好农村地区禁燃禁放宣传、劝阻工作,引导群众文明过节、文明祭祀。(牵头领导:汪良平)

(九)林业站:加大在林区重点防火区域的巡查巡逻,协助公安机关打击在林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牵头领导:张晏榕)

(十)各村(社区):负责贯彻落实禁燃禁放工作部署,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科学的工作方案,落实网格管理责任体系,落实网格员履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职责,强化宣传巡查力度,与群众签订承诺书,成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巡查队伍,开展日常巡查,加强禁放烟花爆竹的教育、防范、制止工作。(牵头领导:各包片领导)

(十一)镇纪委:加强对禁燃禁放工作的督促,跟踪问效,对工作敷衍塞责、推进不力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追责问责。(牵头领导:黄因良)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村(社区)要积极做好本辖区内禁燃禁放宣传落实工作,在主要路口、公共场所张贴禁售、禁放告知书,通过广播、标语、横幅和发放公告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要逐家逐户上门宣传告知,各村(社区)要利用广播反复宣讲,确保禁放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开展堵源截流。派出所、应急办要密切配合,对零售店、门市进行清查,严厉打击非法购销烟花爆竹的'行为,在执勤中注意发现排查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等行为,严禁烟花爆竹流入我辖区。

(三)强化值班值守。20__年1月31日(除夕)19时至2月1日凌晨1时、2月15日(元宵节)19时至24时及门市开业为重点管控时间,各村(社区)要组织巡逻人员,分工包片,加大巡逻频次,保证每个重点点位要有人员值守。派出所要增加巡逻力量,延长巡逻时间,及时发现、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依法严厉打击。公安、应急、环保以及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对违法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开展专项整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达州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依法处理。对镇、村、组干部违反规定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将按要求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要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作为禁放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责任得到层层落实。

(三)严格责任追究。为确保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人成立督导组,对各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群众举报频繁、违规燃放突出的村(社区)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禁放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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