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上海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

| 奕玲

2023年7月起上海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

本市自2023年1月1日开始,对202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1. 伤残津贴

202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2022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452元/月,致残二级增加417元/月,致残三级增加394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62元/月。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9276元/月,致残二级8643元/月,致残三级8124元/月,致残四级7592元/月。

2. 生活护理费

202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2022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94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15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236元/月。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6092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874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655元/月。

3. 抚恤金

2022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2022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98元。

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均适用《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注:

1、招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均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其中,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的流动就业的从业人员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民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等使用的从业人员),应当按工程建设项目优先参加本市工伤保险(以下简称按项目参保)。

按项目参保的工程建设项目从业人员,不包括施工单位中应按用人单位参加本市工伤保险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等。

上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

◆用人单位按规定参保缴费的:

十级伤残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伤残的标准为3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保缴费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海工伤停工留薪期可以延长多久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确定。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拓展阅读

工伤救治是工伤保险的基本内容。工伤发生的事故现场大多在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要承担及时救治的责任,应当将伤者尽快送到医疗机构进行抢救和治疗,确保受伤职工及时得到有效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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